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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134张信用卡 套现200余万

2014年07月24日 13: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赚钱,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先后办理了134张银行信用卡,套取资金近200万元……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以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刑罚。生意急需资金 托人冒领信用卡

  杜承泽在南充开了一家建材公司,平时生意倒也不错。2012年,他听说做木材生意很赚钱,便想去雅安收购一家林场,但这需要大笔资金,他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拿不出来。这时,他想到了生意伙伴周林立,让他帮忙联系银行贷款,并承诺事成之后,一定予以厚报。周林立随即到南充及成都多家银行帮忙办理贷款,前前后后花了杜承泽七八万元,但贷款却没有一点眉目。见到事情没有办好,杜承泽心里不禁有了一点儿怨气。

  没拿到贷款,周林立心中也很无奈,想到自己花了杜承泽这么多钱,事情却没有办成,无法向对方交代。便想起以前听说有一位叫滕益的人,可以帮别人代办信用卡、安装POS机、刷卡套现等,于是拨打手机与滕益取得了联系。

  周林立告诉杜承泽,目前贷款没着落,但是可以通过申办信用卡的途径来筹集资金。“杜哥,你就缺这么点钱,办几张信用卡就行了,但办信用卡必须找一个平台。”滕益告诉杜承泽,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来申请办理信用卡,说只要拿到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凭我在银行的关系,就可以办成。”

  骗取银行资金 用信用卡套现

  2012年7月,周林立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的合作单位,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推销员闫佳,将该林业有限公司上报确定为授信单位,由滕益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并冒用该公司78名员工先后申领中国银行信用卡79张。据悉,该批信用卡共计透支82万余元,造成损失62万余元。

  随后,杜承泽又利用和南充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作的机会,取得建筑公司老板信任,以其职工名义,骗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的信用卡55张。该批卡透支117万余元,造成损失52万余元。

  不久,3人的行为被警方发现。经调查,滕益等人先后共收集了130名公司职工的身份证信息,骗领了134张银行信用卡,通过在ATM上刷卡的方式,套取了近200万元的资金。其中公安机关核实,由周林立3人使用的信用卡104张,造成损失88万元。

  被抓获后,3人分别通过家人,自愿向中国银行南充分行退还37.6万余元、22.3万余元、44.9万余元。但检查机关认为其已构成犯罪,遂将3人诉至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人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名义,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均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刑罚处罚。据此,判处周林立、滕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魏川力 记者 刘虎 实习生 张雨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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