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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2014年07月24日 13:42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保障有力,才能监督有力。如果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强有力的保障,就会导致监督没有底气,使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成效大打折扣,也会凉了人心、伤了民心。

  纪委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工具”,离开了党委、政府这个坚强后盾,纪委就会“腰杆”不硬、协调不动、说话不灵、震慑不力,难以落实好监督责任。党委要全面加大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在执纪问责和查办案件方面,纪委的压力大、干扰多,党委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鼎力支持,为纪委撑腰壮胆、提神鼓劲。

  改革是动力源泉。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认真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担当起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大力支持,领导纪委把纪检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好,不断强化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纪委的职责定位是党章确定的。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各级纪委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定位不够准、业务不够专、责任不够清、主力不够强、方式不够新、作风不够实等问题。纪委实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着眼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纪检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共同的政治任务。转职能,就是要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把主要职责转移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转方式,就是要转变执纪监督问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职责越明确越聚焦,方式就要越具体越深入。要把“三转”的重点放到“转方式”上,深入研究改进办案方式、监督方式、执纪方式、问责方式和组织协调方式等问题,增强“三转”实效。转作风,就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权的增强、队伍的扩大和地位的提升,党和人民对纪检干部能力、作风、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自身建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纪检机关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锤炼“正气、正直、正派”的职业品德,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来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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