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干部八小时外”方式须正当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据了解,密云县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京华时报》7月23日)
干部的业余生活,该不该接受监督?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道理很明显,真正能在办公室里发生的腐败行为,恐怕并不多,更多的应该是在一些应酬场合上,比如酒桌上、K歌房或宾馆里。从理论上讲,似乎只有实现24小时无缝监督,干部们才会对手中的权力产生敬畏之感,不敢轻易腐败。因此,北京密云县监督干部8小时之外生活的“奇招”似乎能够说得过去。
然而,公务员也是人,干部也应该有自己的私生活。监督他们的业余生活,明显有“管得太宽”的嫌疑。众所周知,公务人员只有在从事与公务事宜有关的时候才具有公共属性,除此之外,公务人员的私生活岂能任人窥探?监督再严厉,也不应该把监督放到人家的卧室或床头上。
况且,这种监督权,已经溢出批评、建议的范围,而是类似于盯梢、监视了。试想,监督员们对干部8小时外的生活进行监督,且要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这种监督,必须要“锁定目标”,认真观察、调查,才可能有“定期汇报”的内容。而目标一旦是锁定的,监督就接近于监视,监督员就成“特工”了。显然,“监督员队伍”缺乏法律赋予的监视权,他们又如何能把监视的触角伸到干部的私生活里?再者,“干部监督员队伍”虽然来自各行各业,有两代表一委员、有村官、有社区负责人、有退休干部,但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干部,或者曾经是干部,监督难以跳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窠臼。
腐败,并非只是干部的问题,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问题。只要把8小时之内的公共权力关进笼子,8小时之外的腐败才会绝迹。
反腐也好,建立正常的监督机制也罢,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理性实际,不偏不倚,做到不花哨、不讨巧,不去卖力地走秀。地方政府理当在权力监督和反腐的问题上表现出足够的智慧,不能为了哗众取宠而搞一些“奇招”、“怪招”。自然,监督干部8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首先是当地摆出了一个正确的态度和决心,但是,权力的监督更应该在民众监督、媒体监督、财政透明、招待透明、公车使用透明、审批透明这些方面下大功夫,方式须正当。(济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