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冒品被判缓刑 检方认为判刑过轻提起抗诉
2014年07月24日 14:57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云纺商业区做生意的何某,从广州拿来一批假冒一线品牌的手表、箱包等货品准备从中获利,结果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宣判以后,检察机关认为判刑过轻提起抗诉。日前,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抗诉案。
2011年5月,何某的服饰经营部在云纺商业区开店营业,主要经营仿款世界知名品牌箱包、手表等。去年3月,警方从何某商铺内查获大量标志为“Tudor”(帝驼)、“Cartier”(卡地亚)、“Burberry”(巴宝莉)、“Chanel”(香奈儿)等字样的商品共计114件,其中97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60600元。今年5月,西山区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西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何某曾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西山区法院对本案证据确认后,却没有对这一从重处罚情节予以具体阐述并作为量刑依据,导致量刑畸轻。
昆明市检察院在二审中表示,支持西山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庭审过程中,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蔡靖妮 实习生余昊杰)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