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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为还赌债监守自盗 贪挪公款5100余万元

2014年07月29日 02: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因赌博成瘾,偿还巨额赌债,原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5100余万元,包括4900余万元社保金。由此,杨立强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终审被判处死刑,但在案件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时,被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日前,记者获悉,经重审,杨立强最终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两年执行。

  据了解,案发时,45岁的杨立强担任昌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科员,同时也是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由于染有赌博的恶习,杨立强欠下不少赌债。而为了还债,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转账支票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单位公款210万元。

  赌债还清后,杨立强却陋习未改,甚至变本加厉转战澳门,后在靠近朝鲜的我国边境地区继续赌博。这其间,杨立强先后挪用4900余万元,用于偿还越欠越多的巨额赌债。而赌博赢回来的钱,除归还216万余元给财政局外,其余则又被他重新投到赌桌上。

  直到2009年4月,当单位要求杨立强把手里的三套财政专户交接给同事时,杨立强百般拖延的态度才使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事情败露后,杨立强畏罪潜逃,5天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0年12月,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杨立强提起公诉。2011年12月,杨立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杨立强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案件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2013年11月,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杨立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部分赃款被追缴等情节,最终法院改判杨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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