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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原告索赔300余万元

2014年07月29日 09:23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事发近3年,“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件将迎来新进展。前不久,周岩的第3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出炉。如果一切顺利,法院或将于近期对民事诉讼部分开庭审理。据了解,周岩请求法院判令陶家支付30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3份鉴定意见出炉

  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周岩已经接受了3次司法鉴定。

  第1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经鉴定,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对方对这份鉴定意见不认可,又申请做了一次伤残等级鉴定”。第2份司法鉴定结果与第1份大致相同。去年10月份,蜀山区法院又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了第3份司法鉴定,“对周岩治疗中已发生的费用和后续治疗康复的费用进行鉴定”。

  李智贤说,“对方对这份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已要求鉴定机构给答复”。7月27日,记者联系了陶家的代理律师,但其不愿意给予回应。记者 了解到,如果后期不再申请做新的司法鉴定,那么,案件有望在近期进行审理。

  受害人索赔300余万

  应该索赔多少钱?在这桩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诉请金额引发关注。案件曝光时,曾有媒体报道称,周家要求陶家一次性赔偿280万。

  7月23日,李智贤告诉记者,目前,原告方已经向蜀山区法院提出了300余万元的赔偿诉请金额。在李智贤提供的“损失明细清单”中,记者看到,周岩治疗已用费用100多万元。

  李智贤表示,由于周岩治疗并未结束,索赔金额或仍有变动。

  疑问

  民事诉讼为啥换法院?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刑事案件在包河区法院审理,为何民事部分又转入了蜀山区法院呢?李智贤解释说,陶某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而包河区法院设有合肥市唯一的未成年人法庭,刑事部分在此审理也是情理中。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周家有权向合肥两家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

  讼:一是合肥市瑶海区法

  院,二是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最终,经律师与周岩家人商量,决定向蜀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精神赔偿能否获支持?

  在李智贤提供的“损失明细清单中”,记者看到有一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金额为50万元。李智贤说,这或许是这起民事诉讼中最大的悬念,“从整体上看,我国法院体系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并不是很大,这次受理,法院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以及将支持的赔偿数额最终会是多少,是最大焦点。 ”(安徽商报 许鸣飞、王会会、李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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