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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倒建渣碾死看护人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2014年07月29日 09:54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案件。杨某某及受害人刘某的家属都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当杨某某被法警带到庭上时,双方家属都难掩激动,甚至眼圈发红。庭审过程中,杨某某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虽然并非故意,但造成了两个家庭的巨大损失与伤痛。

  2013年10月15日晚间,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建渣由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量力钢材城3号门处进入洞子口乡踏水村。21时13分许,杨某某将车行驶至踏水村8组一无名道路处的烂尾楼前倾倒建渣,杨某某将建渣倾倒完毕后驾车驶离时,将在此看护工地的被害人刘某碾压,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第二天,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被告人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金牛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金牛区检察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记者获悉,被告人杨某某及家属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心情很迫切,但由于经济状况不好,只能提出赔偿20万元。而受害人刘某的家属要求赔偿不低于80万元,双方没能达成和解。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虽然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但被告人及家属有强烈的赔偿诚意,且杨某某此为初犯、偶犯,并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金牛区法院一审认定,杨某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姚晓熙)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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