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司老总签假协议套500万获刑10年 追缴被侵占款项

2014年07月29日 10: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公司老总的男子杨晓光利用在另一公司兼任老总的便利,虚构合作协议套取后者公司近500万钱款。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晓光有期徒刑10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杨晓光开始担任华夏飞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底,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与杨晓光签订合作协议,由杨晓光担任北京时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负责平板电脑的研发工作。

  2011年1月至4月,杨晓光利用职务便利,与深圳市崇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10英寸高速MIDPCB电路”及“Android2.2操作系统ROM”委托开发协议,时代引擎公司为此支付开发费340万元,后杨晓光将其中的29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同年6至7月间,杨晓光如法炮制签订其他两项虚假委托开发协议,使时代引擎公司分别支付180万元和30万元,杨晓光遂非法占有162万余元和30万元。

  2012年7月12日,杨晓光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晓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其侵占的49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晓光提出上诉,称其签订虚假合同将钱款转移是受时代引擎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指使而为之。

  二审法院审理后指出,案件证据不能证明杨晓光的辩解,与其签订合同的一些公司证人及银行账目能够证明,杨晓光对他人声称时代引擎公司和华夏飞讯公司均是他个人的公司,与他人签订虚构的业务合同是为了将时代引擎公司的钱款转移至华夏飞讯公司。杨晓光将钱款通过小额多笔的形式转到华夏飞讯公司后,将钱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华夏飞讯公司的日常经营。

  因此,法院认定杨晓光构成职务侵占罪,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思娅)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