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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伤残优抚“民告官”案件二审山村开庭

2014年08月04日 11:42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山西首例伤残优抚“民告官”案件二审山村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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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我省首例伤残优抚“民告官”案件二审在沁县故县镇柏树沟村开庭,原审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第一次到村出庭。一起长治市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为何到山村开庭,原审原告八旬老太杨改香因何要坚持和政府部门打官司,原审被告沁县民政局局长又因何出庭应诉,记者走访调查,以期对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机制有所启示。

  1 山村里开庭,法官审“县官”,“官”民平等对质

  7月25日,在沁县故县镇偏远的柏树沟村村口,故县镇副镇长王娟和镇人大主席、武装部长一早就赶了过来,主要是协助村里布置法庭,“因为长治市中院要来村里开庭。”据王娟介绍,该村距沁县县城30余公里、到镇上也有十几公里。

  在村民们对着挂起来的巡回法庭条幅指点议论时,又有几拨人陆续赶来,其中有长治市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书记员,有拉着大国徽的沁县法院法警车,有被告沁县民政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吴高宏,副局长王芳和代理律师屈勇,还有从长治市赶过来的原告代理律师牛凯、辛越,两位小伙子供职于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被长治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免费为原告提供诉讼服务。

  此外,还有受邀旁听的三个邻村的村委会主任,在柏树沟村的县、镇人大代表,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一时间,临时用作法庭的村委会院里院外热闹非凡。

  在准备停当后,9时30分许,法官宣布开庭。台阶上,是满脸威严的法官,台阶下,是面对面平行落座的原被告及代理律师。烈日当空,杨改香老人和其负责陪护、翻译的女儿李新平挪到了柱子背阴面。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围绕法官归纳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证,主要有:是否属民政局的职权范围,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办理优抚程序,李俊国的档案是否在沁县民政局丢失,原告是否符合伤残优抚条件等。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针锋相对地发表了意见,耳背的杨改香老人一脸平静。在当事人作最后陈述时,杨改香抬头望天,提高嗓音:“老汉汉当年打土匪受伤,回来后生病没人管……”

  11时20分许,庭审结束。在太阳底下晒了近两个小时的几位当事人和律师,赶紧挪到荫凉地。

  记者现场和杨改香的交流不太顺畅。一旁的李新平表示,之所以想起来起诉民政局,是因为有太原的律师建议打“民告官”官司。其弟李高明也表示,希望法庭能给自己家做主,“父亲当年南下扛枪革命,为国家做出过贡献。”据相关部门介绍,在提起诉讼前,李新平等人曾多次上访。

  在场的长治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军表示,行政庭考虑到原告杨改香年龄偏大,又居住在偏远山村,本着司法便民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原则,特意将巡回法庭设到了村里,“法院对法律负责,肯定会依法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伤残军人退职回乡,生前经历曲折,双方各自举证

  由李俊国老人的曲折经历引发了这场官司,襄垣法院、长治市中院的法官在一审、二审中均对他的经历作了调查。

  记者从李新平提供的材料中获悉,其父李俊国是沁县故县镇柏树沟村人,1928年生,1947年参军,次年入党,1955年改编为四川省理塘县公安民警,任卫生班班长,1958年5月退职回乡,理塘县政府的退职证明上有“因工(应为‘公’,编者注)负伤四等残废”等字样,2001年患病卧床,2012年去世。

  据李新平介绍,父亲在世时曾向晋川有关部门提出过办理离休待遇的申请,因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后来,李家又向沁县民政局提出落实伤残军人及家属优抚待遇,也被拒绝。民政局在二审时给出理由:一是李俊国在退职后的身份发生变化。转业后由革命军人改为公安民警,退职后为普通人员,不再是革命伤残军人。本人未持有革命残废军人证件,也没有伤残军人档案。理塘县公安局出具证明:剿匪时期,档案管理不完善,没有其原始档案。沁县民政局根据本人实际和相关规定为李俊国办理了老复员军人待遇。二是李俊国“因公负伤四等残废”不符合优抚条件,因为当时规定只有特等、一等、二等(甲、乙级)、三等(甲、乙级)共六个等级。三是当年李俊国退职时已一次性领取了各项补助费用。

  “就这样一直拖着不给办,不给办就告。”李新平说,在和母亲等家人商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沁县民政局履行民政行政给付、民政行政赔偿(主要是原告方奔波于晋川两地查寻档案资料产生的差旅费等)义务。经审理,襄垣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杨改香上诉到了长治市中院。

  之所以坚持上诉,原告方也有自己的理由。据代理律师牛凯介绍,一是现行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只有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区分,不能因李俊国身份转换而丧失优抚资格。二是李俊国生前曾多次申请认定残疾性质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沁县民政局也确认收到申请,但以找不到其档案为由而不予受理。沁县政府曾致函理塘县政府,答复是,当时平乱剿匪,机构不完善,包括李俊国在内的很多军人档案至今找不到,但李俊国为平乱剿匪作出了贡献,并因公负伤,希望沁县政府给予优抚待遇。三是李俊国的组织档案在沁县县委组织部,查找其人事档案的责任应该在政府,而不是其本人和家人,民政局应给予差旅花销赔偿。

  李新平表示,父亲生前享受老复员军人待遇,并持有沁县人武部换发的转业军人证明书(有“病情战伤”字样),这都应该是依据档案或相关证明办理的,民政局说因找不到档案不予办理伤残优抚,自相矛盾。

  3 由访到诉,当事人握手言谢,静待法官定纷止争

  在开庭前,记者和被告沁县民政局局长吴高宏交谈得知,他们也认可李俊国老人对国家做出过的贡献,“但必须依法行政,办理伤残优抚确实不符合条件。”吴高宏拿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着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变动情况。

  在庭审过后,吴高宏表示,既然开过庭了,就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但他也坦承,自己对这件案件非常重视,亲自出庭一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更好地依法行政;二是零距离走进群众,真诚直面百姓诉求。谈到“一把手”带头出庭的积极意义,吴高宏说,自己首先是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应诉,“如果能最终促进问题解决,化解矛盾,在太阳底下晒了几个小时也值得。”

  事实上,作为我省第一位到村里出庭的行政机关 “一把手”,他也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肯定。在庭审结束众人往外走时,杨改香老人紧走几步,拉住吴高宏的手一个劲说谢谢,极力邀请他“到家里喝口水再走”。

  李新平、李高明没有对民政局领导致谢,但他们对法院照顾老人身体、进山入村到自己家门口开庭审案表示满意,对远道过来的法官、律师再三感谢。

  当牛凯、辛越两位80后律师离开时,李新平坚持送到村口,“他们太敬业了,在太阳底下晒了两个小时,质证、辩论滴水不漏,我相信律师,也相信法院能公正判决。”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李新平的家人特意给代理律师拿来了雨伞遮阳,被婉拒。

  “这次开庭是我们村历史上第一次来这么多‘官’”,旁听的柏树沟村村委会主任李正伟告诉记者,巡回审判、局长出庭都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新气象。

  长治市中院院长丁毅表示,欢迎当事人和群众加强对法院司法活动的监督,“共同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郭建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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