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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率先试水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

2014年08月04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温州法院率先试水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
图为:庭审中以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 唐克龙 摄

  中新网温州8月4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温萱)今天(8月4日)下午,温州法院一审判长正在对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庭询、谈话。审判席上,法官正在“奋笔疾书”,而书记员显得很淡定,只因庭审过程全部采用录音、录像,无需书记员像以往那样奋力敲击键盘。这是温州法院在浙江省法院系统内首次试水。

  “温州中院于8月1日起试行在民事案件中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这个案件是我们院的第一例”。庭询结束后,该案的审判长,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邹挺骞介绍说,他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多次到香港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旁听,学习了解香港法庭用数码录音记录法庭审讯的有关情况,“我们打算借香港法院的‘他山之石’分阶段逐步推进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该院为确保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施初期,除启动数字法庭系统外,还自行采用数码录音系统,进行备份,以确保录音质量。

  在开庭审理或询问前,还会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在征求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当事人如果申请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转化为书面庭审笔录,应在开庭后五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一次书面庭审笔录。

  据法院介绍,解放书记员并不意味着取消书记员的工作,书记员仍然肩负着宣布法庭纪律和法庭注意事项、全程记录法官命令、核实到庭证人身份、记录回避申请事项等工作。

  依靠现代的科技手段,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同时又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还让书记员从繁重的记录压力中解放出来,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

  接下来,温州中院将从申请撤销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案件中先行适用,再向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二审询问部分案件中适用,最后到中院审理的部分一、二审民事案件中适用,分阶段逐步推进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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