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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以违法方式“证明自己”

2014年08月05日 10: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七夕节之际,一种名为“××神器”的短信蠕虫病毒在全国大规模爆发,感染该病毒的安卓手机会自动群发短信给通讯录好友直至该手机欠费。目前,深圳警方已经成功抓获19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据李某交代,他是某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一学生,制作这一手机病毒只是“想做一款能够大范围传播的软件以证明自己”。在黑客世界,像李某这样意欲“证明自己”的人不在少数,制造病毒往往是许多人走上黑客之路的敲门砖。还记得前些年曾一度在互联网上引起恐慌的“熊猫烧香”病毒吗?其制造者李俊,同样也是为了“证明自己”——虽然只有中专学历,但一样可以成为“高手”。

  想要“证明自己”没有错,关键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提供了大量“证明自己”的机会,一些人通过自己的辛苦与创新成为行业翘楚,还有一些人则因为投机取巧最后锒铛入狱。前者如广州“90后”大学生雷浪声,从大二开始开发手机软件,先是得到百万级的天使投资基金,后是开发出的软件被腾讯以6000万元的天价全资收购,他也以最快速度成为“千万富翁”。后者多见于网络或手机病毒的制造者、传播者,他们或为了炫耀技术水平,或为了成为著名黑客,或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但共同特征逃不过“违法”二字。以违法方式“证明自己”,其结果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证明自己”同样如此,这条底线就是合法。

  对于我等普通网友和手机用户来说,自然会认为李某这样的人“有才”,只不过是才能用错了地方。但事实上,在专业人士看来,李某这样的才能纯属“小儿科”把戏。无论是“××神器”,还是“熊猫烧香”,采用的都是网上流传已久的病毒开发工具,病毒制造者只需要简单的编程知识就可以修改病毒包内容,然后传播病毒,整个过程中原创成分非常有限。换句话说,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有才”,不过是自我感觉有才罢了。而往往也只有自我感觉有才者,才会选择以这样见不得光的方式“自我肯定”。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自我满足者并不鲜见,在许多领域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艺人花钱买奖项,一些文人花钱买证书,一些商人花钱买文凭,一些官员花钱买官位……

  以违法方式“证明自己”,必将遭到法律的惩处。但更加不可忽视的是,违法背后暗含着深层的利益链条。比如说手机病毒,制造病毒“证明自己”只是其中一个目的,比之更重要的是通过病毒谋取经济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恶意扣费,或者是获取个人信息,甚至是贼喊捉贼式地推广手机安全产品。这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病毒制造者只是最末一环,而病毒的需求者和传播者才是关键,也是隐藏最深的环节。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曾曝光,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潜伏着大量的恶意软件,以伪装的形式误导消费者安装,从而进行“吸费”或者窃取用户隐私等勾当。据媒体公开报道,通过内置恶意软件或传播手机病毒进行“吸费”的手机黑色产业链,保守估计每年收入高达10亿元,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在暗中分得一杯羹。

  关于技术进步一直存在“双刃剑”的争议,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同时也让我们的个人信息变得不太安全。技术向前发展是无法阻止的,要使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掌握技术的个体或机构首先要守法,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证明技术进步,但不能滥用技术优势侵犯公众权益。(南方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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