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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邻居提供顺风车遇意外车祸身亡 儿成被告

2014年08月05日 10:5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美编 林潇 绘

  热情助人,固然是件好事儿,更何况是帮助自己的邻居。但是,在刘文书家人的眼里,这就不是个滋味了。刘文书尽管已遇车祸身亡,却因提供顺风车惹来了官司,给家人造成了不小的苦恼。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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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还原

  好心提供顺风车,因事故成被告

  原来,刘文书老人与邻居周长军同在一家工厂打工,年龄相仿,都即将退休,因此两家的关系也比较好。每到上下班的时候,热心的刘文书都会骑着摩托让周长军搭个“顺风车”。

  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刘文书始终准时骑着摩托出现在周家门口,从未收取分文报酬,周长军对老刘的帮助也是十分感激。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2月3日,刘文书像往常一样载着周长军下班,就在行驶到如东县洋口镇化工园区一交叉路口时,摩托车与林清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刘文书当场死亡,周长军也受了重伤,住进了医院。

  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因刘文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摩托车和林清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二人应承担同等责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周长军将肇事司机林清、继承了刘文书家产的刘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

  2013年3月,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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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直击

  好心办坏事儿,受惩罚很委屈

  庭审中,面对周长军的指控,刘文书之子刘小天认为:周长军搭乘自己父亲的车辆上下班已有半年之久,这期间并未支付一分报酬,自己父亲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况且自己父亲出于好意与人方便,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实则应当肯定和鼓励。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单纯地将本案界定为普通交通事故,机械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有违公序良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考虑公序良俗原则,此种情况涉及的当事人大多为好友、亲戚、同事关系,法院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可适当减轻刘文书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周长军人民币86870元,刘文书赔偿人民币73000元,而刘小天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在刘文书的遗产继承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长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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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点评

  无偿带人也要担责,可适当减轻

  针对本案中“好心搭载同事”这一情节,承办法官特意给市民朋友们提个醒:搭便车的法学名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即运行人)基于帮助他人的意愿,邀请或允许他人(即搭乘人)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

  本案中刘文书顺路搭载周长军的行为即属于好意同乘,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了周长军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刘文书和林清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刘文书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由于刘文书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因而刘小天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好意搭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好心让人同乘,有利于能源的节约,减少浪费,但如何正确处理车主与搭乘人的责任,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不管是车主还是搭车人,都应该明白“蹭车有风险,搭车需谨慎”这个道理,以免造成事后的尴尬局面。

  读新闻 说法律

  解读顺风车的法律问题

  搭乘顺风车背后,确实隐藏着法律风险。那么,究竟搭乘顺风车有哪些法律风险?又如何避免?

  1、亲友搭车分摊油费,是否构成非法营运,是否影响保险理赔?

  答:私家车以收费为目的的营运行为是非法的,但亲友间偶尔的行为则不能视为非法营运。非法营运一般不影响保险理赔,除非有明确约定。

  2、搭车人口头或书面放弃索赔,司机能否免责?

  答:搭乘人乘车前口头或者书面放弃索赔的权利,应视为搭乘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可据此免除或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但口头声明面临举证难题。事故的发生有多种情形,还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3、司机究竟面临多大风险?

  答:如果产生严重的伤亡后果,司机将要面临巨额民事赔偿的风险。以搭乘人死亡为例,要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交通肇事且造成一定后果,则面临被判刑的危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习生 赵倩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汤天维 卫艳茹)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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