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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偷官员财产能当“减罪牌”?

2014年08月06日 10:00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富有戏剧性的“合肥偷官女贼”事件,连日来引发全国关注,围绕其中悬而未决的三大核心问题,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今年5月26日,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区行窃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两人刚偷来的购物卡、手表、香烟等物品,价值70余万元。经查,陕西籍的房云云和湖南籍的唐某燕,另曾于5月23日在合肥市一居民家中窃得价值150余万元的购物卡、纪念币、玉器等物。

  案发后,房云云根据行窃中的发现,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

  胡某、陈某二人到底是贪官还是被诬告?这成为整个事件的焦点。房云云告诉媒体,她在二人家中发现大量的烟、酒、购物卡,其中仅胡某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各类购物卡约600张。外界有人据此认为,胡某、陈某二人难以自辩清白。

  记者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他们之前曾接到过对其中一名官员的匿名举报,通过本次事件了解到对二人的举报后,正在对相关情况介入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目前,处在舆论风暴眼中的两名官员工作正常,尚未听说被盗官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

  安徽一位资深法官认为,能否认定为立功,首先要看房云云等人的举报对象是否存在贪腐行为,再看其举报对查处有没有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考虑举报人主客观的一致性,而不能单纯从某个行为来判断。“比如存在通过掌握别人的隐私,试图以此阻止别人报案并敲诈的意图或行为,我认为不应认定立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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