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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拥四套房产捡垃圾为生 儿称其卖祖屋告上法院

2014年08月06日 11: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七旬老伯坐拥四套房产还以捡垃圾为生 儿子称其卖祖屋将其告上法院

  七旬老父坐拥四套房产,为何自称自己“生活凄凉”?儿子阿强与父亲范老伯的住处仅有500米,为何老死不相往来?父子本是血浓于水,儿子又为何“绝情”地将老父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一起儿子状告老父的案件在南海区法院大沥法庭开庭审理,阿强要求确认其父亲范老伯名下的其中3套房产的3/4房权归其所有。法庭上,阿强母亲临终前一年所立的一份将自己拥有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儿子的遗嘱,让这场本来就充满着无数问号的家庭纠纷添上重重疑雾。

  老父:捡垃圾的“房叔”有4套房

  原告阿强是南海大沥人,他要告的是75岁的父亲范老伯。阿强要求法院确认,范老伯在南海区名下的三套房产,有一半属于他本人。剩下的一半产权属于范老伯夫妻共有。因为母亲去世前立遗嘱将属于她的财产遗赠给了阿强,因而,阿强一共拥有这三套房子3/4的产权。

  范老伯称,2012年开始,自己的四套房产,一套被儿子霸占居住后,儿子将他赶出了家门,赶到了500米外另一套非常破落的屋里;另外两套房子,同样被儿子霸占着出租,一个月上千元的月租从来没有给过范老伯一分钱。身无分文的范老伯,只好每天晚上靠捡垃圾谋生,平时连肉都不多吃一块。

  范老伯说,阿强将他患有28年精神病的妻子安排在家中居住。

  对于阿强主动赡养母亲,范老伯认为,这是因为在2012年6月前后,村里由于征地,每人发了29万元的征地款,阿强想独吞这29万元,才将母亲安排回家中居住。

  儿子:告父亲是不想祖屋被卖

  儿子阿强是否如父亲般所说的“不孝”?阿强说,所谓的“捡垃圾”度日,其实都是范老伯在作秀。

  由于父亲花钱无度,他之前的确收过两套房产的租金,不过,从去年开始,就已经由范老伯自己收回了租金。

  按范老伯的说法,每个月的租金在1000元上下。另外,加上村里的分红、各种补助,范老伯就算没有租金,每个月都有上千元的收入;2012年的时候,他还一次性领到了29万元的补偿,这对于一个老人来说,已经足够花费了。

  为什么不让范老伯和老伴住一起?阿强表示,因父亲长年对母亲家暴,经常拳脚相加,母亲一看到父亲就害怕,更不用说和父亲住一起了。

  范老伯的三名女儿以及干儿子刘先生,全部都认同阿强的做法。

  为什么要和父亲争房产所有权呢?阿强说,因为父亲受人教唆,想卖掉祖屋,但他和家人都不同意卖祖屋。

  疑云一:建房谁出的钱?

  阿强认为南海的三套房产有一半产权属于其本人,主要依据是这些房屋都是由其本人出资改建以及办理相关权证。

  范老伯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有两套房子属于危房,范老伯在2008年出资进行简单的修缮,并非拆除重建。该律师同时指出,其实房屋本身是不值钱的,真正值钱的是土地,如原告非要房屋不可,大可将房屋拆除。

  对于建房的钱谁出的问题,范老伯则一直坚称是自己出的钱。

  疑云二:遗嘱是否有效?

  三套房产的1/4产权,阿强认为是母亲遗赠给他的。遗嘱是母亲在去年5月31日签订的,今年4月母亲去世后这份遗嘱便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这份遗赠,范老伯的律师则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无相关的专业医生资格的人确定阿强母亲的精神状态,仅凭主观臆断来认为她在签订遗嘱时没有发病。

  从遗嘱的形式看,该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代书,但代书的是阿强的妹妹,有利害关系。文、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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