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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米线“禁裸令” 10月15日起无证禁售

2014年08月06日 14:31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米线“禁裸令”,规定从10月15日起,米线无预包装、无标签标志的“身份证”禁止进入超市、商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标准化农贸市场制作、加工销售。“身份证”上有生产时间、厂家、监管电话等,可追溯每碗米线的信息。

  为期一年的米线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的原则,在取缔一批米线加工“黑作坊”、“黑窝点”的同时,提升一批能满足民生需求、有整改条件的米线生产小作坊,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产品优质的米线生产流通消费示范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分启动、摸底、整治、巩固四个阶段。将重点整治没有纳入监管范围的米线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整治使用劣质原料、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改善米线生产卫生环境;整治米线产品无标签标志、无预包装、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生产、销售过程中不主动出示相关质量证明等违法行为。执行米线质量公示制度,禁止无预包装的米线进入超市、商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

  规定 实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昆明市米线小作坊首次实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制度。

  按规定,米线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加工区、原辅料库房、成品摆放区。生产场所周围100米内不得有明显污染源,如污水池、垃圾场、臭水沟、公共厕所、废料处理场、化工厂等,保证产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生产场所25米内不得设置坑式厕所,生产场所不得进行家畜、家禽饲养。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原辅材料,禁止使用受到污染的原辅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米线小作坊应对产品进行简易包装或运输包装,防止产品受到二次污染,产品包装显著位置加印(贴)备案登记证书编号。产品包装上有标签标志,标志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号及联系方式等。

  走访 一些餐饮企业仍用竹箩筐

  昨日上午9点30分左右,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检查新亚洲海鲜农贸市场,发现除个别销售米线的摊点有完善的预包装,大部分摊点仍是“裸卖”,装米线的容器是竹筐,米线下面垫一层塑料布,部分摊点米线上虽盖了一层薄膜,但无标签标志,更不能出示相关质量证明。这些散装米线每公斤卖3元、3.5元不等,旁边有预包装的摊点每公斤零售价4元、会员价2.5元。销售人员称:“我们的米线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用的原料好,成本高,因此价格贵一些。”

  “你们卖的米线是哪家企业生产的?”“送来时有没有先看‘QS’标志或看看米线是否新鲜?”随后,执法人员检查了部分餐馆的厨房,部分盛装米线的容器是竹筐,由于使用时间较长,竹筐已有一些破损,米线上覆盖了一层透明薄膜,并加贴了标签。昆明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老包装”,因竹筐不易清洗,长期浸水还会发霉,在宣传动员阶段结束后,盛装米线的容器将全部统一更换为可沥水、透水性好的塑料筐,上面再加盖一层薄膜,以防止二次污染。此外,加贴的标签上须印有QS标志、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发现质量问题可追根溯源。

  今后,到农贸市场买米线要多个心眼儿,只有能够出示备案登记证、健康证、检验报告、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五证”的商家,才是有资质出售米线的合格商家,方可放心购买。

  在“禁裸令”背后,不少市民质疑,加包装是否会“涨价”?对此,多家米线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承诺不会涨价。”

  监管 13部门联手管米线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米线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许可备案、标签标志、包装上市、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米线小作坊改善生产环境和增添相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处米线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此外,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扶持成立昆明市米线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引导米线行业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米线“黑作坊”、“黑窝点”,负责对涉嫌米线质量问题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工信部门:加强米线生产加工行业的管理,制定促进昆明市米线生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门:加强米线流通消费行业的管理,制定促进昆明市米线流通消费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卫生部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昆明市米线质量地方标准。

  工商部门:负责米线生产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

  质监部门:米线等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

  新闻宣传部门: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发布专项行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会同市食安委办公室修订《昆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等专项经费。

  环保部门:米线生产加工单位环保监管。

  市政府目督办: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市监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问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属地政府实施责任追究。

  市政府法制办:协助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米线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记者徐婕报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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