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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假身份”登记结婚 妻子两度起诉离婚获受理

2014年08月06日 14: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本案中男方竟然使用了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妻子想要离婚,却因找不到“被告人”,直到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0年,杨女士与赖先生在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而后,赖先生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12年5月,杨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才得知赖先生所持有身份证信息有误,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所有人为刘某,并非赖先生。得知真相后,杨女士伤心欲绝,她渴望解除这充满欺骗的婚姻。

  为何赖先生借假身份证,也能够在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呢?杨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她以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有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撤销结婚证来解除双方的关系,但法院认定结婚证不宜撤销。在该起行政诉讼中,赖先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赖先生的户口为虚假户口,已于2013年11月21日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杨女士认为自己的婚姻名存实亡,2014年4月24日,她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原审法院认为,杨女士诉赖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因赖先生用以与杨女士结婚所使用的户口已被注销,其真实的身份信息情况不明,属于被告不明确,故裁定不予受理。

  杨女士不服原审裁定,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中,杨女士确与使用虚假户籍资料的男子在珠海登记结婚,该男子在婚姻登记机关所留照片、指纹、签字等,均能证明该男子的真实存在并区别于他人,其户籍身份资料仅是其身份的代码和符号。在先行的行政诉讼已被驳回,且该男子真实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院不宜一味地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拒之门外,而应给与当事人合适的救济途径,故法院认为杨女士的诉请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要件,应予受理。

  至于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为何会准予持假身份证的赖先生登记结婚、行政诉讼为何判杨女士败诉,本报将继续关注和追问。 记者陈荷,通讯员邝鹂、谭炜杰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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