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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警方实行刑事和解制度 轻微案件免究刑事责任

2014年08月12日 12:3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南平建瓯市公安局徐墩派出所网络调解室里,身在广州打工的徐墩村村民李某和在建瓯的邻居张某在网络调解室里进行了视频对话,李某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两人利用网络表情图片握手言和。

  原来,6月初,张某因为屋后菜地纠纷,失手将李某打成轻伤,按往常张某将被刑事拘留。事后,张某主动对李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其家人的谅解。两家人能这么快和解,归功于建瓯警方实行的刑事和解制度。

  长期以来,轻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达成谅解,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均需起诉,这样不仅拖长了办案期限,增加了司法成本,而且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结合工作实践,2011年,建瓯警方创造性地提出了刑事和解制度。

  “本以为我会丢了饭碗,遭受牢狱之灾,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是刑事和解制度拯救了我们一家。”谈到刑事和解,游某至今仍感慨万千。去年4月,南平市民游某驾车由南平往政和方向行驶,途中不慎发生车祸,造成车上同事1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建瓯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案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认为虽然犯罪后果已经产生、无法弥补,但双方当事人属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且游某的行为并不是出于故意;如果按照惯例对游某进行刑事诉讼,游某会因此丢失公职,而且也无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游某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当面道歉,并履行了民事赔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刑事和解申请。

  经过3年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在建瓯已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先后有195起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刑事和解之后,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从未出现当事人反悔或重新犯罪的情况。(东南网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林张辉 林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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