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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妻子为捞丈夫被骗千万 此案带出诸多法律问题

2014年08月12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则安徽官员之妻为“捞”丈夫而被骗1460万元的消息,在这两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其实,为“捞人”而被骗者大有人在,就连受昔日贵为铁道部长的刘志军所托去“捞人”的丁书苗,也被骗了4000余万。如此之多的落马官员的家属为“捞人”而上当受骗,在让人觉得他们缺心眼之余,不得不问一句:花钱“捞人”,究竟犯不犯法?钱的来路是否该追究?

  新闻源起

  以“捞人”为名

  诈骗上千万获无期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鹏宇,是这则新闻的主角。2011年12月27日,王女士的丈夫张某被安徽省纪委以协助调查为名带走。为打听消息,2012年3月,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任鹏宇,介绍人称此人与安徽省领导很熟。任鹏宇以帮着“捞人”为由,累计要了1460万元。

  到了2012年5月17日,张某仍没有放出来,任鹏宇又称此事已到了中纪委,他正在帮忙运作。王女士起了疑心,要求对方退钱。2012年7月和8月,任鹏宇退了650万元后不再认账。2012年10月25日,王女士报警,任鹏宇被抓获归案。

  其实,任鹏宇还真的去“捞人”了。据安徽省纪委某主任作证,任鹏宇曾自称是张某的家属且是新华社记者,想向他了解案情,后二人在单位门口见面。该主任说,他告诉任鹏宇张某涉嫌非法买卖国家土地,希望家属配合工作。十天后,任鹏宇突然到其单位,说张某的妻子在外边很辛苦,希望此案能尽快有个结果。这位主任当时还是答复希望家属能配合工作。经调查,任鹏宇是尾随一个干部进入纪委大门的。

  今年2月26日,任鹏宇被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专家分析

  “捞人”若成 相关人就涉罪

  北京人把被拘禁或入狱者称为“掉进去了”,故有捞人之语,即通过不正当手法把被拘留的人弄出来。

  “很多当事人的家属都有这种想法,想花点钱请人帮忙,看能不能把人给放出来。”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介绍说,他在工作中接触过不少这种当事人家属,在现实生活中,“捞人”的想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依照法律,真去通过所谓的关系和权力去“捞人”,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赵三平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其家属却花钱给“捞”出来了,那么,收钱办事的人,就涉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如果收钱办事的人是对案件有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涉嫌犯受贿罪;如果是对案件无直接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符合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也构成受贿罪;如果是对案件有影响的官员近亲属,那就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在中间起牵线搭桥作用的介绍人,就涉嫌犯介绍贿赂罪。

  既然有受贿的,就必然有行贿的。但是,花钱的当事人家属,却未必被追究刑事责任。赵三平分析说,鉴于收受贿赂犯罪的一对一特点,办案机关为取得突破,一般对行贿方较为宽松。如果行贿方有积极揭发行为,或者是有索贿情节,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捞人”被骗 上当者系被害人

  在公开的信息中,除了个别“捞人”成功外,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花了冤枉钱,甚至被骗走巨额财产。在这种案件中,当事双方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赵三平律师介绍说,有一些骗子会通过虚构其本人或亲戚朋友的社会关系及权力能量,夸口说只要你给我多少钱,我就能把人给放出来。而在收了钱后,骗子也会去积极找人,表面上确实在努力办事。像诈骗1460万元的任鹏宇,以及以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为名骗了4000余万元的几名骗子,其行为都构成诈骗罪。

  至于一掷千金的官员家属,在诈骗案件中的角色只能定位于被害人。赵三平表示,即使这些官员家属是出于非法的目的才上当受骗的,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种行为作为明确规定。由于官员家属碰到的是骗子,其行为肯定不是行贿。那么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骗的巨额钱财,就要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捞人”款项 可能成为催命符

  和故意伤害等其他类型的犯罪不同,花巨额钱财“打捞”落马官员,一旦事败,反而有可能给落马官员“罪加一等”。

  赵三平律师介绍说,在办案机关已经关押落马官员之后,官员家属居然还能拿出上千万元的巨额财产四处打点,那就说明办案机关有可能尚未掌握该官员的全部犯罪事实。而这些为“捞人”被骗的巨额钱财,应该成为办案机关的突破口。

  《刑法》中专门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赵三平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应该主动出击,让官员如实交待被骗的上千万财产的来源,如果其不能说明来源,又不能证明是合法收入,那么就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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