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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追查“公函求情” 对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

2014年08月12日 16:04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日报讯 姚明胜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在大理市开车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此事被交警识破,郑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8月11日《春城晚报》)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开车撞死人,不仅不报案,反而肇事逃逸,且让弟弟顶包,其行为严重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属咎由自取。不可思议的是,他所在的国家机关以公权干涉办案,是何等的荒诞离谱。

  “公函”即正式的官方书信,代表的是公共权力。用公函为涉嫌犯罪人“求情”,僭越了公权机关的权力界限,其带来的后果十分可怕。

  公函求情并非独此一桩。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当地法院出公函求情;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法院,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如此作为,公权犹如一匹脱缰野马,任意驰骋,践踏法律。

  作为公权部门,公然以行政资源游说和干扰司法,以公共权力为个人利益背书,一旦形成了官场的“潜规则”,其危害早就超越了常见的私对私的说情和打招呼。表面上看,“公函求情”是行政机关法制观念淡薄,实质上,却是权力欲膨胀所致。长期以来,有权好办事已形成一种权力的“惯性”,助推权力欲的膨胀,这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要从根本上遏制“公函求情”怪象,关键是要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追查“公函求情”背后的“内情”和隐情,对越权、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让当权者慎独慎权。(姚明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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