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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想逃跑被罚跪棍棒相加

2014年08月13日 09:08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杭州富阳市开庭审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并当庭判处陈某、杨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零四个月不等。

  8名被告人中,6人在30岁以下,其中还有一对母子。1970年出生的母亲把1990年出生的儿子带进传销组织,昨天母子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和7个月。

  也就在昨日下午,杭州临安市法院举办关于涉传销犯罪审判的新闻发布会。2013年至今,临安法院共审理涉传销案件37件161人,被告人基本上都是“80”后,犯罪年龄30岁以下的占到近八成。

  年轻人为何深陷传销迷途,确实值得反思。

  因传销被判刑的

  30岁以下年轻人有八成

  来自临安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昨天,临安法院共审理涉传销案件37件161人,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10人,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罪案件33件151人,其中2件2人为并处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

  涉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三多”的特征。

  一是年轻人比较多。被告人基本上都是“80”后,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30周岁。其中20岁以下为14人,占比为8.69%,20至30岁为115人,占比为71.42%,两者相加超过八成。

  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45人,占27.95%;初中文化70人,占43.47%;高中文化23人,占14.28%;大学文化23人,占14.28%。

  三是被告人基本来自外省且以男性居多。被告人中临安户籍9人,外地户籍人员152人,其中广西20人、贵州的16人、湖南14人、河南13人、重庆、四川、云南均为11人。161名被告人中男性139人,女性为22人。

  传销活动网络化比较明显

  临安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传销犯罪的主要对象是亲戚、朋友、同学、网友等,想不劳而获并快速致富是很多被害人加入传销的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特点。

  在该院审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有些被告人加入网络传销组织,采取在互联网上点击广告获利等形式,诱骗被害人缴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和级别,并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此外,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犯罪呈现组织性特点。涉传销犯罪都是共同犯罪,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传销活动的手段是利用人们渴望暴富的心理和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方式诱骗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往往将被害人诱骗至外地,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由“管家”进行分工,安排2-3人专门负责看管。长期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实行24小时监控。

  对想要逃跑的人,传销组织人员进行非法拘禁,并采用罚跪、扇耳光,拳打脚踢、棍棒相加等方式进行威胁、殴打。本次发布的案件中非法拘禁的时间长短不等,最短的2小时,最长的达79天。

  除非法拘禁之外,传销还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大部份传销人员会扣压被害人的证件、钱款、手机等,严重的会直接抢劫财物。本次发布的涉传销案件中有2件,被告人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强行取得现金,或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走现金,该类案件均以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两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刘滢滢 董月霞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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