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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为追赌债非法拘禁他人 逼对方写下借据获刑

2014年08月13日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4男子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

  为追索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军等4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梁某军、黄某荣、刘某坚、赵某培和彭某中(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卢某等人在黄某荣租住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竹源新村一住宅房内赌博,卢某欠下梁某军、黄某荣等人赌债共34000元。梁某军安排车辆并指使刘某坚、赵某培、黄某荣先后将卢某带至小榄镇花园路一酒店、小榄镇竹源新村一住宅进行拘禁。

  其间,梁某军等4人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卢某归还赌债,并要求卢写下借据,梁某军还安排刘某坚等3人轮流看管卢某。

  第二天晚8时许,卢某假意提出去中山市古镇镇筹钱,梁某军又指使刘某坚、赵某培、黄某荣挟持卢前往。4人走到古镇镇文化公园附近一出租屋前,卢某向途经的巡逻人员求救,巡逻人员当场将刘某坚、赵某培、黄某荣抓获归案。同年7月18日下午4时许,公安人员在小榄镇竹源新村一住宅703房内将梁某军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军、黄某荣、刘某坚、赵某培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从重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军、黄某荣、刘某坚、赵某培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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