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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31名落马高官异地审理 专家前瞻:或成常态

2014年08月13日 11:2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8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对沈培平和祝作利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显示,截至当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4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已经有24名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有5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涉及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山东和吉林。

  “高官异地审理在经过一些年的实践之后已经成为惯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十八大至今

  异地审理8名高官

  7月,有三起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已经确定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该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童名谦当庭认罪,并请求轻判。一个月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7月17日,根据指定管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在北京宣判。王素毅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受贿1073万余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首个获刑的省部级官员。至上诉期届满,王素毅表示不上诉,判决生效。

  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或在山东受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倪发科涉嫌受贿犯罪案由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

  据此,十八大以来落马、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24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对上述涉案5名省部级官员实行异地审理,王素毅与童名谦在北京受审,李达球在吉林受审,刘铁男在河北受审,倪发科在山东受审。

  此外,十七大期间落马、十八大以后被异地审理的案件有3起,包括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受审,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原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省部级官员异地审理,可能是为了避免在长期任职的地方建立的人际关系对案件审理带来干扰。

  任建明认为,异地审理主要优点是可排除权力和人际关系网的干扰,有利于腐败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是我国法治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

  十六大至十八大

  异地审理23名高官

  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成为“惯例”,是在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之后。

  事后公布的资料显示,在马向东一案办理过程中,其妻子章亚非一年中送出去100多万元钱物。整个案件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最终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审理。

  2003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此案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开资料,李嘉廷也是十六大后首个实行异地审理的省部级官员。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包括李嘉廷在内,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共有9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涉及北京、山东、湖北和浙江四地。

  其中,5起案件在北京审理。

  先后有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除了李嘉廷之外,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和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两起案件在山东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受审。

  此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受审,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荆福生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十七大至十八大期间(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实行异地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贪腐案件数量上升到14名,涉及地区扩展至9个地区,包括河北、河南、天津、福建、陕西、安徽等。

  此轮异地审理,河北包揽3起案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在沧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在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廊坊市中级法院受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两起案件在山东审理,但并不在此前有过审理经验的济南市中级法院,而是由临沂市中级法院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理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案。

  北京地区此轮没有异地审理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贪腐案。

  洪道德表示,从贪腐案件异地审理的地域分布来看,目前并没有什么规律可循,但“指定管辖一般会考虑到被指定的法院有没有承办案件的能力”,因此,实践中审理法院的选择大多分布在东、中部,比如京、津、冀、鲁、苏等。

  任建明指出,考虑到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属于中央直管干部,由中央纪委直接审查,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案件大多选择北京或北京周边地区审理,有利于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司法机关的业务水平。

  反腐力度空前

  异地审理或成常态

  8月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次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大后落马的4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除了上述3名官员之外,还有16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杨刚、阳宝华、毛小兵、许杰、徐才厚。

  至于这16名官员的贪腐案件由何地审理,尚不得而知。

  此外,尚未宣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包括:李崇禧、金道铭、申维辰、宋林、谭栖伟、苏荣、杜善学、令政策、万庆良、谭力、韩先聪、武长顺、陈铁新。

  洪道德推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大多或将实行异地审理。

  “现在处于反腐的关键阶段,对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一刀切’实行异地审理,更符合民众对贪腐案件严肃处理的要求。”洪道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任建明的预测是,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风暴力度空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纷纷落马,在此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异地审理的候选地,以确保案件审理的进度和效率。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透露的数据证实,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洪道德则认为,异地审判可以作为一个“权宜之计”存在,不宜上升到“正式制度”。对抗不当干涉司法的关键并不在异地审理,而在于增强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抗干扰能力”。

  洪道德指出,在未来,异地审理应该回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意上,即指定管辖是用来解决个案的,而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十七大至十八大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王益、康日新、陈同海任职地都是北京。

  十八大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审理了铁道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刘志军主要任职地同样是北京。

  而在异地审理的31起高官贪腐案件中,有8起在北京审理,6起在山东审理,4起在河北审理,两起在江苏审理,两起在河南审理,两起在天津审理,陕、重庆、湖北、福建、浙江、安徽、吉林各审理一起。(法治周末记者 陈 磊 法治周末实习生 张晶鑫)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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