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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法院试行刑事速裁程序

2014年08月13日 13: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8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尹某危险驾驶案分别进行开庭审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仅用了15分钟即审理完毕,并在宣判后10分钟内送达了判决书。此时,距离两起案件审查起诉还不到七个工作日。

  据了解,适用刑事诉裁程序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并做到当庭宣判。对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均在庭前核实完毕,简化讯问。通过适当简化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刑事速裁案件庭审主要采用视频方式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案件均制作光盘存档,书记员仅制作简化的庭审笔录。同时,对速裁案件的判决书进行简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格式化、模板化判决书,对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简写或省略。案件事实一目了然,文字简练清晰,既便于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又缩短了文书制作时间。

  为了规范刑事速裁程序,海珠区法院联合海珠区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强调,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刑案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要求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细则还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并要求法律帮助的被告人,检察院应根据案件情况协调法律援助机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专门开辟刑事速裁案件立案移送绿色通道。检察机关将速裁案件与普通案件分开起诉、集中起诉,并制作速裁程序建议书送交法院。由立案庭当天集中立案,当天集中移送刑庭;刑庭当天集中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集中排庭等,法院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海珠区法院院长邬耀广介绍说,“为确保案件质量,法院还设立速裁专职法官,抽调有较多审判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法官担任,在应对巨大办案量的同时,要确保法官的业务能力、法律水平能跟上。”

  据悉,海珠法院2012年至2014年7月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4404件,判决刑期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盗窃、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1644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四成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王 艳 杨美满 袁庆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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