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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方破获青少年10人盗窃团伙 最小者14岁

2014年08月13日 14:00 来源:兵团日报 参与互动(0)

  “这可是我种地要用的钱啊,短短1 个月的时间里,你们就帮我追回了被盗的钱,太感谢啦!”8 月6 日,在十师北屯垦区公安局什巴提派出所退赃大会上,拿上被民警追回的2000 元钱的一八七团二连职工刘广梅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道。

  刘广梅和丈夫杨明国种了10 多年的地,效益一直不太好,日子过得紧巴巴。7月3 日,夫妻俩为了交水费和买柴油把银行卡里仅剩的2000 元钱取了出来,随手把钱放在了床头柜里,等着第二天使用,随即两人就下地干活了。7 月3 日晚上,夫妻俩干完活回到家门口时顿时感觉不对劲,发现门已经被撬了,房间也被人翻得很乱,两人清点了一下,发现床头柜里的钱也不翼而飞了,杨明国随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北屯垦区公安局什巴提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被盗现场调查时发现,门锁是被人用工具撬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盗窃居民现金财物。警方推测,犯罪嫌疑人熟悉作案环境及受害人情况,可能是居住在当地的人员,且犯罪嫌疑人在两人以上。

  其实,办案民警此时心里很沉重,因为自今年6 月起,一八七团辖区已经发生了4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均趁屋内无人时将受害人家的现金盗走,让附近的居民人心惶惶。

  办案民警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详细制定侦破方案。民警分析认为,该系列案为同一伙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和活动轨迹,民警观看了案发地及周边小区的视频监控资料,对案发处发生的同类型案件进行进一步分析,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确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一八七团某连职工子女刘某某。

  随后,办案民警排成几个班次,对几个重点地区分时段蹲点守候。7 月7 日上午,在外玩累了的刘某某回到家里休息时被警方抓捕归案。办案民警立即对该犯罪嫌疑人展开了审讯,又确定了另外3 名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龚某。当天下午,办案民警将3 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深挖,赵某、王某、龚某共交代了在北屯垦区发生的6 起案件,民警据此确定了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孟某某。当时,作案9 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和另外一名犯罪同伙托某逃至库尔勒市。7 月12 日,在库尔勒作案的托某和张某被当场抓获,民警在随即展开的审讯中又确定了另外3 名犯罪嫌疑人。至此,参与这起系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缉拿归案。

  经审讯得知,10 名犯罪嫌疑人中有8人是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仅为20 岁,最小的为14 岁。

  办案民警介绍说,由于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加上家长平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孩子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从而使孩子很容易受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这10 名青少年连续入室盗窃作案达21 起,涉案金额达3 万元之多,所获赃款大多用于上网、吃喝。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示:

  办案民警在此提醒广大职工群众,下地干活期间,家中或单位内尽量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同时应尽量为自己家选一把好门锁,外出时记得检查厨房、厕所的窗户是否关好,要将值钱物品存放在保险箱中或者隐蔽的地方,谨防被盗,同时发现情况应及时报警。

  延伸阅读: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 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 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 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 周岁而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中的一部分。

  兵团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瓮亚琼说,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大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强化少年审判工作,对失足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适当扩展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范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瓮亚琼说,兵团法院在开展少年审判工作时,对介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临界点的被告人,严格审查,准确认定其年龄;对危害行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不判处刑罚;对必须判处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不收监执行;对确系偶犯、从犯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对少年犯的减刑,与成年服刑犯区别对待,依法酌情放宽减刑幅度。

  近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兵团各级人民法院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员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他们结合案件有针对性地给在校学生上法制课;对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审理、审判,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教育;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少年犯案件,向学校、社区发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和审判效果。(常驻记者 李梦娜 通讯员 赵冬 张维生整理)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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