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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微信变“危信” 防被“好友”劫财劫色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8月13日 14:3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神器”成“凶器”

  微信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无孔不入”,但在享受微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小心,这款社交“神器”到了一些不法分子手上,就可能成为作案“凶器”。

  微信成“危信”

  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微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多数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搭讪年轻单身女性,成功约见后就劫财乃至劫色。思明法院提醒市民,小心微信上的陌生人,别让微信成“危信”。

  数据

  近期8起“微信案”

  受害人达26个

  自去年6月以来,思明法院已审结多起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案件,仅近期就有8起,受害人数达26人。此类案件中,犯罪人群多为年轻人,被害对象以单身女性居多,犯罪类型以侵财案件为主,部分为强奸、猥亵案件。

  分析

  微信便利性普及性

  为犯罪提供条件

  作为即时聊天工具,微信因具有随时查找附近用户、随时传送多媒体等功能而受到欢迎。不过,也正是这种便利性和普及性,让微信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工具。尤其是其中的“查找附近的人”功能,容易让陌生人产生亲近感,从而忽略使用者的复杂性,为犯罪分子接近被害人提供了条件。

  提醒

  建议关闭

  手机定位功能

  “微信有风险,使用要谨慎”。我们在使用微信过程中应及时关闭手机定位功能,发布个人信息一定要慎重,网上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陌生人的微信不要随便加。与陌生人、网友约会见面,要有防范意识,必须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必须以自身安全为前提,一般不要单独前往。不可轻信刚认识的朋友,涉及金钱利益等要提高警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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