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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索道坠亡案一审判赔30万 家属认为比例过低

2014年08月14日 10: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9月16日,游客张先生乘坐香山吊椅索道时坠落身亡,其妻子和女儿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多元。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去年9月,游客张先生乘坐索道时坠落身亡。据香山公园公布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先生坐在缆车座椅的左侧,乘索道上行。他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在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其挥手拍照。 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张先生忽然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乘坐缆车的妻子和女儿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其女儿称,当时她喊“爸你坚持住”,并呼喊工作人员停止索道。听到呼救后,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及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然而就在工作人员赶往救援的过程中,张先生坠下了缆车。

  “到现场后,我问他这胳膊和腿能不能动啊,他跟我讲可以动,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不清楚他伤在哪,再一个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王利明说。

  张先生死亡后,其妻子、女儿将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庭审中,香山公园称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且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了验收和检验。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称,事情发生以后,安监、质监部门对索道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索道设备安全性没有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但张先生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最终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代理此案的史学军律师称,家属方认为法院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比例过低,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新闻内存

  去年9月16日,香山一游客乘缆车途中滑落坠亡。死者女儿质疑,香山缆车途中提示游客在拍照的广播分散父亲注意力,导致父亲坠落。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对媒体表示,目前确认索道设备并无质量问题,但园方会听取意见,考虑广播词不再提示游客“挥挥手”,而改为让游客“微笑看镜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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