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因前妻交友起醋意 羞辱并持刀刺伤“情敌”

2014年08月14日 13:17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看到前妻与他人关系密切,黄某某被醋意冲昏了头脑,以暴力羞辱并持刀刺伤“情敌”。近日,黄某某被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因前妻何某与被害人陈某关系密切而离婚,离婚后的黄某某有与前妻何某复婚的打算。2013年10月23日18时左右,被告人黄某某得知何某乘坐高铁回汨罗,遂赶到汨罗市火车东站准备接何某。因在出站口看见被害人陈某已接到何某,被告人黄某某便尾随被害人陈某和何某等人到停车场,用随身挂在钥匙串上的小刀架在被害人陈某的脖子上,用刀柄和钥匙砸了被害人陈某头部两下,并用小刀将被害人陈某的脸部划伤,随后还威逼被害人陈某下跪,同时用小刀刺了被害人陈某左大腿一刀,后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主动与被害人就经济损失的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黄琼)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