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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2014年08月14日 13:33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8月1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式出台系列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措施,首批50名心理援助咨询师已在主城九区开始试点,明年底将在全市铺开。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检察官方维介绍,涉案未成年人往往伴随着认知偏差、情绪失控等心理问题,如不及时疏导解决,极易再入歧途,并引发社会问题。

  为此,市检察院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由双方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师库,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无偿的心理援助。

  为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落实,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重庆市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推行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援助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中心理援助适用的对象,包括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三大主体。

  按照《规则》,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认知偏差、情绪失控等相关障碍,以及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时,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心理援助告知书》,并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心理援助。

  收到书面申请3日内,检察人员须向心理咨询师协会送达《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通知书》,并载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存在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此外,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时,还可以要求更换心理咨询师。而所有参与心理援助的人员,均须对案情等情况严格保密,有关资料、档案等也须加密存档。

  据了解,目前首批50名心理援助咨询师已在主城九区开始试点,明年12月将建立起全市性心理援助咨询师库,确保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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