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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阳市法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

2014年08月14日 15:41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刑事案件领域,往往存在被告人犯了法却没有能力进行刑事赔偿的情况。从2013年1月开始,建阳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刑事被害人全程保护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实行这一机制以来,建阳法院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要不是郑法官帮我申请了救助金,我的伤就没法得到及时救治。”近日,申请执行人赵先生说起建阳市法院的司法救助,感动不已。

  2013年10月10日,赵先生因琐事与胡某发生争吵。争执中,胡某一把将赵先生推倒,造成赵先生轻伤。本是一件不大的案子,胡某只要赔偿赵先生的医疗费就可以顺利解决。然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却都有些特殊。

  被告人胡某为三级残疾,家庭困难,一直靠低保维生,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害人赵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肢体二级残疾,为省优抚对象,也靠低保维生,拿不出钱来预支治疗费用。“医院要受害人先交钱再治伤,可是被告人拿不出钱,这可怎么办?”承办案件的郑法官很着急。

  考虑到被告人无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郑法官积极协调,最终为被害人成功申请到了司法救助资金7000元。

  “法官不能只管判案,而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建阳市法院院长王文杰表示,他们一直积极为刑事被害人追赃理赔,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初以来,共为刑事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51.3万元,兑现赔偿款187.5万元,为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4万元。

  加强心理抚慰

  “我可以不出庭吗?希望法官能保护我的隐私!”近日,建阳市一起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吴女士在案件审理前向法院提出了这样的请求。

  7月25日,吴某收到了建阳市法院寄来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里面详细写明了她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还有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在电话里,承办法官答应了她的要求,还给她做了心理辅导。“没想到法官能为我考虑得那么周到。”吴女士说。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心理上受的伤害远远超过了身体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建阳市法院制定《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实施意见》,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专用接待室,带领心理咨询师上门,为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安抚。

  2013年9月,建阳市徐市镇大阐村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两名被告人的家属指责被害女童家属,彼此沾亲带故,没有必要闹成刑事案件,不断给这个不幸的家庭施压。

  刘法官了解情况后,带着女陪审员亲自到村里走了一趟。他特意不开警车,不穿警服。到村里后,刘法官召集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被告人的亲属,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与此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陪审员给被害女童和女童的外婆做了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抚。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被告人不仅认了罪,还主动补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6000元。

  落实全程救助

  为了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建阳市法院还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跟踪档案,构建全程救助模式。

  2013年2月22日,在校生小蔡和肖某因矛盾,双方约了几个同学、朋友在徐市镇矛厂路口打架,造成了流血事件,小蔡的朋友小邹被肖某等人砍伤右手。

  案件审结后,审理此案的刘法官根据小邹的情况建立了跟踪档案,将其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有何困难等信息都记录在案。承办法官根据档案进行判后跟踪回访,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

  不久前,刘法官到小邹家回访。小邹表示,自己的伤已经好多了,希望出门打工,赚钱补贴家用。刘法官了解到小邹持有电工技能证书,于是帮助他找到一份电工的工作。

  据统计,2013年以来,建阳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67件,跟踪回访刑事被害人127人,帮助18名刑事被害人解决就业、就学问题。(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丁晓雄 李芳杰)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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