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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打牌扰邻被捅成十级伤残 伤者自行承担30%

2014年08月17日 12:3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月31日晚上,吕某与几名工友在自己宿舍打牌,隔壁邻居杨某因嫌打牌声音太大,遂先后两次到吕某的宿舍制止其打牌,并与之发生口角,尔后杨某回到自己房间。吕某的舅舅唐某为帮吕某出气,便冲到杨某居住的房间找杨某理论。理论过程中,二人发生抓扯。吕某听到吵闹声后亦赶到杨某处,并和唐某一起与杨某进行抓扯。抓扯中,杨某持水果刀将吕某捅成十级伤残。现吕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共计8万余元。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判决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吕某各种损失60957元,剩余的30%,即26124.4元,由吕某自行负担。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吕某打牌时吵闹声过大,引起在隔壁居住的杨某不满而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抓扯。面对纠纷,杨某不能冷静克制自己稳妥处理矛盾,持刀刺伤吕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吕某和杨某作为邻居,本应互谅互让,以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为基本原则。杨某两次前去制止打牌时,与吕某发生口角,后杨某回到自己的房间,此时纠纷已经平息。吕某在纠纷平息之后,不能冷静客观认识到打牌时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赶到杨某房间理论并发生抓扯,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吕某也有一定的过错,理应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鉴于吕某和杨某的过程程度,法院酌定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吕某自行负担30%,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徐伟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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