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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挪用850万征地补偿 借给房地产公司周转资金

2014年08月17日 13:5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怀柔区北房镇某村助理会计许某私自将国家征地补偿金850万元借给房地产公司周转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记者上午获悉,怀柔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年。

  今年61岁的许某是北京人,原系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某村的助理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羁押,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2013年8月1日,许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某村助理会计的职务便利,两次私自挪用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850万元,借给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资金周转。上述款项本息均已归还。

  2014年3月24日,怀柔区纪委工作人员找其谈话,次日其被怀柔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带至该院进行调查。

  开庭时,许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许某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驸马庄园项目资金周转问题,未将款项挪用于其他公司、企业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对推进驸马庄园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益处。

  另外本案社会危害性小,许某的挪用行为未给国家集体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许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归还全部本息,认罪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怀柔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身为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许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挪用的公款及利息已全部归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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