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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

2014年08月18日 09: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召开 “反家暴条例”初稿列出6种家暴行为

  昨日,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深圳市妇联联合主办的“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初稿于会上公布讨论,来自北京、广州、香港的领导、学者、专家以及深圳市妇联干部、反家暴社会工作者等约160多人参加了研讨。

  55.5%的家庭可能曾出现过暴力行为

  《广东省妇联系统2013年信访分析报告》显示,广东省妇联去年受理信访投诉逾3万件,其中婚姻家庭类就占了六成以上。最明显的是家庭暴力投诉持续增长。据市妇联副主席蔡巧玉介绍,2014深圳市妇联对深圳家暴情况做过调查,结果显示, 44.5%的家庭没有出现过暴力现象,换言之,可能55.5%的家庭曾经出现过暴力行为。被访者对配偶的肢体暴力以推搡、用力抓、用脚踢对方,以及拉扯对方、向对方丢东西等几种方式为主。

  今年4月12日凌晨,在罗湖区东晓街道,一名男子向妻子身上浇汽油,随即点燃,该女子被严重烧伤,其母亲和妹妹为救她也被烧伤。据了解,该女子24岁,丈夫46岁左右。据其家人介绍,女子因工作需要出去应酬,丈夫猜疑,最终丈夫用汽油烧了妻子。

  家住深圳宝安福永凤凰社会的邹女士,与丈夫结婚7年,由于丈夫经常赌博、喝酒,一不高兴就将她作为“出气筒”,对她拳打脚踢实施家暴。今年8月12日晚11时多,邹女士下班回家再次遭家暴,拿起菜刀自卫,不料争执中手筋被砍断。

  专家:定义“家庭暴力”是立法难点

  据悉,今年,深圳市人大将《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在昨日下午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初稿中,共五章三十一条。据参与起草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易松国介绍,家庭暴力的定义问题,仍是条例草案的立法难点之一。

  易松国介绍,为使条例对象更加明确更有操作性,初稿采取列举式的方式,列出了家庭暴力的六种行为。“其中有一条争议比较大就是经济,第五条毁损共同财务或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也属于家庭暴力。”

  据易松国解释,在家暴投诉中,常常遇到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而条例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记者陈振华 通讯员何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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