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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伤同伴逃离 包工头负连带责任赔4.5万

2014年08月18日 10:0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初,向某承包洪山区一项工程,他招募了10余位农民工,其中有张某和李某。7月5日,因一些琐事,本就看对方不顺眼的李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继而两人越吵越凶,矛盾升级,双方打斗起来。本是劝架,却被无故打伤的黄某也来了气,演变为三人打斗。

  警方赶到现场时,黄某和张某两人受伤,躺在工地上动弹不得,而李某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黄、张两人共花去治疗费、住院费等共2万多元。前不久,两人一出院,就到工地找李某“算账”,谁知李某自打架那天起,就再没回来。

  恼怒之下,黄某突然想起李某工钱还未领,便找包工头向某,要求用李某的工钱赔偿两人的治疗费。而向某认为此事跟自己无关,因此拒绝用李某的工钱支付赔偿费。

  双方争执不下,两位农民工找到工地所属的洪山区青菱街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同向某沟通,可向某始终理直气壮地说,这次打斗跟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本月初,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某一一解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按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向某是上述3位民工的雇主,受伤的张、黄及打架后逃逸的李某都是其雇员,因此向某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有权利向李某追偿。

  看到相关法律法规,向某一次性支付张、黄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三方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汪拥 刘念)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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