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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里被扔狗毛 楼下装摄像头对准楼上取证惹官司

2014年08月18日 10:4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怀疑2楼的住户往自家院子里扔狗毛等垃圾,为了取证,楼下的住户安装了摄像头对准楼上,这下楼上可不乐意了,认为楼下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楼下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今年的7月9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原被告所在的社区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化姓)住在二楼,被告林女士(化姓)就住在王先生的楼下。2013年11月27日,王先生站在阳台上晾晒衣物,突然发现,楼下林女士家的院子里多了两个摄像头,而摄像头正对着自家的阳台和卧室。

  据王先生说:“楼下可以拍到的场景总长度12米,现在我们都不在阳台上出现。下面是主镜头,上面两个是红外探头,红外探头是什么,就是夜晚可以通过红外探头,照到发热的人体,也就是说,她24小时在监视我。”

  对此,林女士回应称,之所以安装摄像头,完全是被逼无奈:“他家狗毛还有其他毛天天往下扔,被子上、内衣内裤上都是毛,内衣内裤只好重新洗,不知道为了这个事情吵了多少次,给我的答复是,没有让你住我楼下,有钱你去买别墅。”

  除此之外,林女士还列举了王先生家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并当庭出示了手机拍摄的照片。林女士说:“这个是他扔的垃圾,这是被子,都被淋湿了。他用玻璃瓶什么的,砸到我小孩子的头上,出了问题谁负责呢。”

  王先生当庭表示,自己家里的确养了一条狗,但这并不能证明,林女士家院子里的狗毛,就是自己扔的,对于林女士提供的照片,王先生也并不认可。这几张照片没法证明,所有的东西都是自己家扔下来的,楼上有其他邻居家,为何说是自己家扔的,有何证据?

  林女士反驳:“派出所也跟我们讲了,你要有证据,我们才能进行24小时的拘留,所以我不得不装上这个摄像头,可以提供扔东西的相关照片。说我装这个摄像头,窥探了他的隐私,我想问一下,所谓的隐私到底是啥隐私,无非是被我们拍到扔东西的整个过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先生表示,要求被告拆除照向原告住所的两个监控探头,并不得重置。被告销毁全部监控原始信息,并保证不留副本,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林女士则表示不愿拆除。

  之后,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终于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如果存在一些误会,会在日后的生活中多加注意。被告也表示,同意拆除摄像头。记者 胥欣 德国锡根大学实习生 侯艾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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