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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4年08月18日 11:02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8月17日新华社)

  在公众的固有认知下,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命令,似乎是绝对服从的,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权力包办”等理念,仍然是一些地方盛行的潜规则。此时,下级政府即便吃亏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这样的境况下,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以下犯上”的,也是公众不敢想象的。毕竟,这样的起诉,不仅是对传统认知的一种颠覆,也有很大的风险性。无论胜败如何,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都结下“梁子”了,那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会遭遇各种“刁难”,是谁都无法给出答案的。

  如今在湖南,就出现这样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现实案例,而在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也起诉过市县两级政府。后者曾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但遗憾的是,此案过后,尽管法律界人士憧憬“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成为一种常态,但遗憾的是,这鲜有“跟随者”,直至如今才再次出现一起类似案例。这样的现实,足以佐证“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必然会面临诸多的难题。

  可以说,正是因为下级起诉上级的事情很少,才显得这弥足珍贵。因而,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不仅是可贵的法治启示,也是基层法治的有益探索。这告诉我们,无论博弈双方是什么关系,都是可以诉诸法律的。众所周知,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主要议题就是“依法治国”。由此可见,无论是什么样的民事争议,是个人与个人的也好,政府与政府的也罢,都应该回归到法律的渠道,通过法律的裁定,去认定其中的细节、伸张背后的正义。

  不过,对这样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现实案例,公众仍然存在极大的担忧,如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能否排除权力的干扰?再如有了公正的判决后,镇政府的干部会不会被县政府的干部穿小鞋?会不会有间接的打击报复行为?等等。这些问题,既然公众有担忧,就说明这仍是很有可能发生的,那相应的监管就必须及时跟上。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此事的法治善意。

  因而,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正如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教授所言,“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那此事带给公众最大的价值,应是让“诉诸法律”成为公众的一种信仰。换言之,只有公众对“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习以为常时,法治社会才算真正到来。(重庆晨报评论员 龙敏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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