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采购主任进药拿回扣28万获刑10年

2014年08月18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6月10日,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采购主任王立因在收购药品时私拿回扣,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记者近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3岁的王立,案发前是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2008年起负责该院在政府平台采购药品。

  一审时,这位中年女子称,2010年初,政府药品采购网上平台正式启用后,医院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网上平台购进,不允许和厂家直接交易。对于购药,医院也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但急需药品是一个特例。王立说:“医院如果需要紧急药物而又没有,科室主任会口头要求采购马上购买,我们就会去附近医院或者药店购买。”在这当中,王立拿了不少回扣。

  2010年初,医院的外科主任张爱民(已另案处理)找上王立,希望可以从他熟悉的医药公司进药,并承诺给王立一定的回扣。两人狼狈为奸,主宰了医院的进药渠道。当药品被顺利送到医院后,张爱民便按照每单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价格返给王立回扣,共计给了王立回扣款2万余元。王立并不满足于此,她还接受了多名医药代表的回扣,从中拿到好处费25万余元。

  今年6月10日,昌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案扣押的28万余元予以没收。

  王立不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理由是:医院在确定所购买药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及医药公司等因素时,需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自己并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部分药品的采购是否系根据院长的批示进行,不能否定王立与他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亦不影响对王立行为性质的认定,故驳回王立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严琪)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