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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踩人被骂后怀恨在心 尾随跟踪将对方割颈杀死

2014年08月21日 10: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凶手被骂后怀恨在心 尾随跟踪杀人

  被害人曹某平可能从未想到,被陌生人踩一脚后骂了对方几句,这不经意的琐事竟然引来杀身之祸。去年9月,曹某平在深圳宝安区的街上与陌生人严某顺之间因为踩脚发生了冲突,结果竟被其尾随并用水果刀割颈身亡。本案被告人严某顺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昨日,在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受审。

  荒诞:

  被骂几句起杀心

  现年31岁的贵州人严某顺初中文化,在深圳无业,2005年曾因抢劫罪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7年6月19日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2013年9月22日上午,严某顺路过宝安区福永街道民联广场附近时,不小心踩到了被害人曹某平的脚,严某顺道歉后还是被曹某平骂了几句。而就是因为这几句不太顺耳的话,严某顺怀恨在心,尾随至其上班的内衣店,随后去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再返回内衣店。当时被害人曹某平正在吹气球,严某顺走上前去用手勒住曹某平的脖子将其拖至试衣间门口,然后用刀划割曹某平的颈部,待其不能动弹后将其放倒在地上,随后带刀逃离现场。

  返回住处后,严某顺将其沾有血迹的衣服清洗干净,换装乘车至福永街道正强路拱桥,将作案刀具缠在石头上丢掷桥下。当日傍晚,侦查人员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严某顺作案嫌疑后在其住处将其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曹某平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切颈部致左颈内静脉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现场:

  犯案时无精神疾病

  检方认为,被告人严某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庭审现场,检方补充了严某顺的精神状况鉴定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犯案时无精神疾病,认为其精神状况不能成为量刑考虑的影响因素。严某顺的辩护人认为,严某顺属于激情犯罪,不属于预谋犯罪,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悔过,其新的犯罪行为在前犯罪行为5年后出现,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累犯。此外,严某顺生活在社会底层,从小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没有能力处理好与陌生人的纠纷,且其家中还有2个老人和2个儿子,孩子年龄尚小,请法庭考虑被告人所受教育状况和家庭环境,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记者王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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