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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连撞8车获缓刑 前后供述不一致不服终审将申诉

2014年08月21日 11: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4年前,作为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的王某驾车在东三环长虹桥连撞8车,造成多人受伤、自己腿部截肢的惨剧。前天,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3年刑期,缓刑3年。宣判后,王某表示将会申诉。

  现场作答

  脑子有疾患 丧失意识酿车祸

  2010年5月27日,王某驾驶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在东三环长虹桥连撞8车,成为一起严重车祸的肇事者。这起车祸不仅造成多名无辜司机、乘客受伤,王某自己也付出了惨痛代价——右小腿和左脚截肢。

  宣判当天上午11点,王某拄着拐杖走进法庭。面对记者们抛出的诸多问题,王某凭借着清晰的思路和明快的语速一一作答。“出事前7天,我刚刚出家。”对于究竟是什么导致了4年前驾车造成连环车祸,王某将原因归咎于“脑子有疾患”,“当时意识一下就丧失了,身体僵直。等我再醒过来,就看到右脚下在着火。”

  据了解,王某在事发后的第一次供述中曾表示:当天上午,他与妻子前往海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因手续不全,到位于建外SOHO的单位拿手续。中午,二人在马甸桥北边的一个湘菜馆吃饭,当时没有饮酒。饭后,他驾车搭载着妻子沿三环去单位,途中二人因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直在争吵,后来先是撞了一辆出租车,没几米又撞了一辆吉普车。

  然而,在之后的几次供述中,王某推翻了此前的说法,称没有与妻子发生争吵。昨天,王某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当时由于自己已经出家,确实正与妻子协商离婚一事,但坚称“没有争吵,没有喝酒”,“我说的都是真实的,出家人不打一句诳语。”

  法庭宣判

  辩护证据不足 维持缓刑判决

  案发后,王某积极主动地赔偿了多名受害人及车辆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后,王某提出上诉。王某辩护律师认为,首先,王某经诊断患有蛛网膜囊肿病,该疾病的症状包括眩晕、癫痫,并且在案发前一天其头部受到外伤;其次,医院诊断王某癫痫(可能性大),眩晕及癫痫均可能造成意识丧失,不排除其在案发时意识失控造成事故的可能,亦不排除其所驾车辆发生故障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原判认定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误,应宣告王某无罪。

  最终,市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慎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这一结果,王某表示不满,称一定会申诉。

  新闻回顾

  三环辅路连撞8车伤5人

  2010年5月27日下午2点多,王某驾驶别克君威轿车行驶至东三环辅路长虹桥北侧时,先与停在非机动车道的一辆捷达车左侧后视镜发生剐蹭,并将站在车旁的司机赵某撞出,致赵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随后,王某又继续驾车以12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向南行驶约200米后,车头撞上正在停车等待的丰田轿车后部,致使前方奥迪、别克依次相撞。而后碰撞导致王某的车失控转向,相继撞上停在两边的现代、别克、奔驰和一辆公交车。事故造成王某的别克车起火,其余车辆也均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同时,王某等6人也不同程度受伤。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了东三环辅路交通瘫痪1个多小时。(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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