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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大哥”被捕 4个月唆使未成年人盗车60多辆

2014年08月21日 11:1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33岁的高某华在网吧先后“认识”3名未成年人,先用“小甜头”诱惑再言语威逼,短短4个月,就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电动车60多辆。昨日,仓山警方通报,这一未成年人盗车团伙及“幕后大哥”全被抓获。
  18日中午,仓山仓前派出所接到报料,此前一直跟踪的一个盗窃电动车团伙在交通路附近聚餐。民警迅速出击,将正在某小吃店内吃饭的四名男子:高某华(33岁,重庆人)、周某银(15岁,重庆人)、郑某强(14岁,浙江人)和杨某君(14岁,四川人)一举抓获,从高某华身上还查获T形撬锁工具两把。原来这伙人刚盗窃得手,当时正吃饭庆祝。“他们还供认,刚卖了一部电动车得了600元钱,准备去升级撬锁工具——想买个液压剪。”民警介绍。
  早在今年7月初,仓前派出所在侦破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时,就抓获年仅15岁的重庆籍男孩周某银。根据周某银的表现,警方怀疑,其身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盗窃团伙,警方决定放长线钓大鱼。
  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周某银虽被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警方根据其供述,先后走访了仓山、台江、鼓楼等多个案发地点,调取沿线监控录像、走访周边群众,通过一个多月的秘密侦查,警方发现周某银共有3个同伙,并逐步摸清了该盗窃团伙的活动规律。
  8月18日中午,根据外围侦查民警的消息,周某银等四人被一网打尽。见到高某华也一起落网,周某银等3名未成年人终于交代了盗窃电动车的前因后果。
  原来,33岁的高某华于2006年至2011年间,曾四次因犯抢劫、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2014年4月,刚刚刑满释放的高某华在网吧等场所,先认识了周某银,随后又认识了郑某强、杨某君。
  “高大哥(指高某华)对我们说,只要跟着他好好干(指盗窃电动车)就有好处。”周某银称,每次得手后,高某华负责卖车,少的每人给二三十元,如果一次性偷到3部车,就会每人给100元钱奖励。高某华甚至告诉他们:“就算你们被警察抓了也没事,关几个小时就会被放出来。”
  “我自己没有动手难道也算盗窃?”审讯时,高某华竟如此质问办案民警。但民警告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教唆他人犯罪者同样应追究刑责。
  警方介绍,据周某银等人供述,遇到高某华后的4个月内,他们在福州市区作案60多起。目前警方已查实的有20多起。高某华还交代,每次作案时,他总是先踩点,然后在一旁放风,由周某银等3人动手盗窃,接着再由其将被盗车辆骑走销赃。
  据了解,3名未成年嫌疑人中,周某银小学还没毕业,另外两人则初中没毕业,他们都是辍学后在网吧认识的。
  目前,高某华已被刑拘,周某银等3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该案正在审理中。(首席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张宁 郭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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