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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纵火案被告人:想将钱给村民被街道办事处制止

2014年08月21日 12: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造成看地村民1死三伤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今天(21日)继续在青岛市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8点30分准时开庭,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再次提出了要求合议庭回避的申请,举证、质证的程序也被中断,合议庭经研究认为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予以驳回。随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放火罪向法庭举证,包括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除了第三被告人王月福否认说过受被告人崔连国指使外,其他人对这些证据都没有意见。

  在随后的举证过程中,被害人李德连及其代理人对证人证言中所说看地行为是由村民李荣茂组织的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强调看地行为是村民自发的。被害人李德连还质问,为什么死者耿福林的家属及其代表没有参加此案的审理,审判长回应称他们是自愿不参加庭审,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原街道办事处吕某某、原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傅某的证言,其中被告人、代理人、辩护人争议较大的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到底是由谁说了算的问题。而被告人杜群山坚持说当时街道办事处对15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收益款如何分配是有决定权的,而不是在证人证言中所说的街道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他说,他当时已经许诺村民把这些钱分下去,但是被街道办事处制止和拒绝了,目前举证、质证仍在继续。(记者王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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