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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案”的公共价值在胜负判决之外

2014年08月21日 14: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0日上午,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邹恒甫系列微博言论侵犯北大、梦桃源公司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删除涉事微博并在其微博首页公开向二原告赔礼道歉。(8月20日新华网)

  这一起纷纷扰扰争议近两年的案子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一刻。如今,司法机关虽然作出了胜负判决,但这起案件背后的问题,却很难说得以真正化解。

  就邹恒甫一方而言,其大胆的举报或说爆料,并辅之以桃色细节,在当下的微博话语空间中并不少见。这些无疑是时下公共话语表达的一种弊端。但是,一个理性的话语空间的营造,却又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警示所能解决的,特别是一些面向公权力或公共机构的批评与监督,其被回应的效率如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公共话语的质量。可以说,公共机构的透明度越高,与舆论互动的诚意与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公共话语的理性成熟。

  在这方面,北大的表现难言是成功。一方面,邹恒甫的爆料与其此前和北大长大数年的“瓜葛”存在较大关联,为何双方累积数年的冲突最终只能已这种方式收场?此前的对话协商为何失效?另一方面,面对邹恒甫的爆料,北大方面最初回应称绝无此事,并指其说话让人匪夷所思,不知道居心何在,北大将保留追究其诋毁或诽谤的权利。

  这样的回应,至少存在两个层面的瑕疵。一是,以动机论回应举报者,难以服人,也过于狭隘;二是,根据相关规定,诽谤罪的侵害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法人,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诽谤罪。这两个条件显然都不符合邹恒甫的爆料指向,北大动辄以“诽谤”之名回应,未免有点气急败坏之嫌。

  那么,诉诸司法的方式是否就是最理想的方式?作为行政化体制下的大学,面临越来越大的质疑与密集的公众监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囿于高校作为强势一方的现实存在,即便像邹恒甫般夸大或过激的爆料与举报,在短时期内恐怕也难以真正消除。在这种背景下,大学如何自救,维护声誉,实在非仅拿法律武器说事这般简单。北大起诉邹恒甫,或许是一种方式,但恐怕绝非是一所大学置身于舆论漩涡时的最佳选择。这才是邹恒甫案在胜负之外真正值得关注的公共价值。(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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