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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台湾游“累病”老人 家属没证据打官司惜败

2014年08月21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1599元就能游台湾,您信吗?虽然这价格连机票钱都不够,但总有人上当。62岁的李女士就参加了低价旅游团,可惜因行程紧张、购物太多,导致她突发急症,并在不久后身亡。李女士的家属以旅行社侵犯其母健康权为由起诉,却因缺乏证据而被海淀法院驳回。

  去年5月14日,李女士经其保险代理人周某介绍到旅行社报名。报名地点并未悬挂明显标识,她向该旅行社支付了1599元旅费,对方给她出具了一张加盖旅行社业务专用章的收据。双方没签订书面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无任何签章、仅打印有“国际旅行社”字样的《开心旅程台湾专线出团通知书》。

  当月19日,李女士随团出行。3天后,李女士突发急性脑梗塞,后由领队拨打120送到医院,病历记载李女士有脑梗塞及高血压病史。事发后,经询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该旅行社备案公章中不包含上述收据中的印章,而且李女士述称的交费地点已人去楼空,领队电话也已无法接通。

  去年9月23日,李女士起诉该旅行社,之后她因脑干梗塞去世。其子袁先生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袁先生称,其母发病原因是行程过于紧张、安排购物太多,导致其劳累过度;而她发病后,旅行社未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故应承担责任。

  但旅行社坚称未组织该项目,且团费过低不符常理。因袁先生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保险公司组织旅游,并由某旅行社承接并发团”,而且其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李女士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与组团旅行社的旅行行程安排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及退费的诉求,法院均无法支持,故最终驳回了袁先生的诉求。

  法官释法

  参团谨防低价诱骗

  法官认为,李女士轻信熟人介绍,未核实“旅行社”资质就交款,也没要求签合同,导致其始终处于权利虚化状态,发生不测后难主张权利。而在事后取证方面,袁先生也没能证明有事实合同关系。其实,旅行社在机票和酒店住宿方面一般都有优惠的团体价,从这些方面取证,还是有可能找出责任方的。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此案中,李女士以1599元价格参加台湾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成团后强行安排购物,赚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对于年龄较大的旅游者,子女务必帮助仔细审核价格,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对于上述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王思)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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