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审讯室被打伤 承诺不追责获警方30万赔款(图)

2014年08月21日 1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赔偿协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一份赔偿协议曝光,引发舆论关注。一张协议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呢?关键就在于签订它的甲方乙方。甲方是“登封市公安局”,乙方叫“梁松帅”。协议内容显示:“2013年11月27日,梁松帅在登封市公安局卢店派出所审讯室被民警打伤,造成耳膜穿孔,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登封市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梁松帅30万元,梁松帅不再追究派出所民警的任何法律责任,双方签字生效,以上协议永不反悔”。

  赔偿协议是2014年1月14号签订的,落款处盖有登封市公安局的公章。上面除了甲方乙方外,还有两名见证人的签字,他们是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勋和登封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陈玉辉。

  目前,已经有多家媒体报道称,梁松帅、赵建勋、登封市公安局负责人都向媒体证实了协议的真实性。

  河南登封男子审讯室被打 承诺不追责获赔30万

  但这份协议的曝光也带来了一系列问号:民警是不是在审讯室里打人了?登封市公安局是否可以签订这样的“赔偿不追责”协议?为什么要赔30万?给了钱就可以了事不追责了吗?这30万从哪里来?

  乙方,梁松帅口中的事情起因是,他因一起欠款的问题被叫到卢店派出所,接着在审讯室里就被3个民警打了:

  梁松帅:审讯室里面,他就没审讯,就直接打到我背后。打我了4个多小时,也没问我什么材料,也没有录我口供,进去就直接打我背后。

  记者:几个民警啊?

  梁松帅:三个。把我拉到审讯室打我背后。打我一二十个耳光。就是他那个所长,他进去打我了以后,我不说话,拒绝回答,他说我不讲,他就猛打我,最后我的两个手臂全部失去知觉。

  梁松帅说他这之后去医院做了诊断,当时是耳膜穿孔。但因为当地警方不给出具相关材料,他才找到了他们的上级单位。

  梁松帅:到了郑州市的医院,看了以后是耳膜穿孔。就去公安局要委托书,轻伤鉴定要有公安局的委托书,法医才给你出具鉴定书。它不给我出委托书,我也没法出法医鉴定。那时候我也没啥别的要求,就是要公安局给我出委托书。因为这样鉴定,到现在我也没拿着,因为我一直没有托书。

  记者:有医院的普通的诊断吗?

  梁松帅:有,全身性肌肉损伤,外伤性耳膜穿孔。

  梁松帅:我不要赔钱,当时就协商,就协商不好,这个事情弄了很长时间,已经到了元月份(2014年1月),到最后也没啥结果,我就妥协,就同意(赔钱)。数额是他们提出来的,也和我协商了。最早说16万。

  记者:后来是协商不同意,他们提高到30万?

  梁松帅:对对。

  梁松帅说,签订赔偿协议现场有4个人,钱他是签协议当天,从公安局拿的现金:

  梁松帅:当时是我和姑姑,我们两个过去,那边是赵局长、陈书记。我们四个在那签。最初我们要求他们当时民警赔礼道歉,最后这个没有达到。

  记者:当时钱是怎么拿到的?

  梁松帅:当时钱是从公安局拿到的。

  记者:谁给您的?

  梁松帅:就在赵局长屋里。赵局长给的。给的现金。

  记者:协议签了给的这个钱?

  梁松帅:协议签了给的钱。当时就是保证不再反悔,不再追究民警的刑事责任。

  协议上有这样的陈述,“梁松帅在登封市公安局卢店派出所审讯室被民警打伤,造成耳膜穿孔”,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勋曾在接收媒体采访时表示,登封市公安局曾调查梁松帅一案,但因被举报的警察都不承认打人,而梁松帅在派出所受了伤,就跟他签了那份赔偿协议书,以尽快化解矛盾。

  30万赔偿款,从何而来?

  想化解矛盾,不过登封市公安局可以“赔钱求不被追责”吗?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由登封市公安局来赔钱,这没有问题,但不能以此换取,梁松帅放弃追责:

  洪道德:他是职务行为嘛,所以单位要负这个连带责任,从这个角度讲,登封市公安局出面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这个没有问题。第二条不行,这等于是他拿着这个赔偿协议,逼着受害人放弃法律追诉,作为公安机关来说不允许。因为内容不合法,即使是签字了,这第二条,我个人认为,假设梁松帅现在如果向检察院控告民警涉嫌犯罪,当地检察院不能以梁松帅和公安局签过一份协议为由就不对这个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同时,洪道德还指出,这30万赔偿款,登封市公安局是从什么渠道支出的?30万的数额是确定的?这些都值得追问:

  洪道德:回头就要谈,你这30万是从哪里来的。我们现在说,如果这是在拨的经费里面,你拿出30万去赔,至少我不认为有太大意义。因为这等于在这一年依法取得的经费里面,自己节省使用攒出的30万,来赔偿受害人。怕什么呢?怕就怕这个30万与他的经费没有关系,他转过身打个报告,又给他拨30万过来了。问题是,通过哪个程序来赔?这个很重要。

  赔是应该的。数额对不对?是多了?多得离谱?还是说基本上还行?还是说还没赔够?看它的数额和事实是不是相适应。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30万的事实基础在哪?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了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勋,但其并没有回答相关问题。而据媒体报道,对此事,当地警方已重新启动调查。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