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面对恶行如何免于最后的恐惧
参与互动(0)等待近3个月,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终于开庭。5名被告人被诉故意杀人罪,按照起诉书“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形容,主犯恐将难逃死刑严惩。
一场标示着正义的审判,意味着对逝者的告慰,对生者的安抚。按说这本该是受害者吴艳硕家人翘首以待的一天,但这一天真的来临,媒体面前的他们,给人感觉却是五味杂陈,让人吃惊的尤其是,那种外人难以理解的利弊权衡,以及背后的恐惧。
恐惧让被害人亲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撤回民事诉讼的原因一般有二,要么只要偿命不要赔偿,要么双方庭下达成调解。但两个解释在招远案都说不通。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常常落空,多因被告人财力不支,而招远案疑凶家财颇丰据传逾千万元,完全有利于赔偿执行。
逝者已矣,生者维艰,刑事案件带给受害家庭巨大伤痛与经济困顿,附带民事赔偿理所应当。死者丈夫金中庆的舅舅吕学义说出了疑虑,“要钱是为了保命,不要钱也是为了保命”,他们想争取最多赔偿,以移居他地重新生活,但又“担心若6人全部判死刑,家人会同邪教结仇”。
活在恐惧梦魇中的,不止死者家人,还有不愿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与邪教结仇”,这样的担心乍一看未免多余。涉案凶手所属的全能神教,长期隐于地下,其攻击性主要体现在以暴力方式阻止教徒退教,像招远案这般对陌生人临时起意、疯狂施暴的实属罕见;其次,国家在招远案后发起专项打击,抓获邪教犯罪嫌疑人近千人。
显然,某种无法言说的恐惧以及随之而来的懦弱缠绕着吴艳硕家人和目击证人。事实上,从5月28日那个夜晚至今,这一血腥暴力事件就带给整个社会创伤,包括那些没有或者无力制止暴行、挽救生命的命案目击者,还有更多自我叩问“如果我在场,我会冲上去吗”的公民。
招远案引爆的公众情绪可谓复杂,其间经历了愤怒谴责暴行、声讨围观者冷漠、自我检讨再到自我释怀的过程。那样的暴行,完全无因、无法防备、无底线的凶残,超出普通人的想象,所以崔永元自问自答,“我会冲上去吗?大概不会”,因为“谁也不会相信一生里会遇到这样的场面”。
愤怒过后理性登场让人警醒,但理性过后呢,不能只剩下恐惧。要让当事人与公众免于恐惧,首先要法律与制度撑腰。当人们遇到恶行,绝大多数人可能无法及时作出反应,但问题是,就算真有敢于作出反应的人,法律如何保障他们后顾无忧?又比如,受害人家属出于严重的伤痛和恐惧,想移居他乡。此时,是否应有一种灵活的受害人保护机制,能根据现实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对的确需要保护的受害者,施予国家力量保护任何一个公民免于不法伤害的必要支援,让他们不至于孤立在无援处境中,或者,又可如同证人保护制度那样,在户籍转移、工作、入学上给予帮助?
犯罪难以根除,恰如恐惧是难以摆脱的人性。但对待暴行,最后的恐惧都不是健康社会应有的态度。(徐琼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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