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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馨予告长沙一公司侵犯肖像权 获赔2.5万

2014年08月22日 15:25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出演过《龙门飞甲》《精忠岳飞》《非诚勿扰2》等多部影视作品,近年来,青年演员张馨予备受关注。长沙一家医疗美容公司因擅自使用其肖像做宣传广告,被张馨予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网站在未取得张馨予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其肖像图片为公司的美容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张馨予作为知名影视演员,其代言广告是可以盈利的,张馨予因被告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维权支出及合理开支等,对张馨予的具体损失进行综合认定。张馨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名誉、精神受损,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张馨予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5000元。

  [延伸] 普通公民也有肖像权

  街头小广告上,也经常可以看到明星照片,这种现象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李文英律师表示,这种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私权”,除非当事人自己发现并主张,“不像侵犯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可以查处”。

  她还表示,不管明星还是普通公民,都有肖像权,只是明星肖像的特殊性、广告性,赔偿金额一般比普通公民要高。侵犯肖像权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授权,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一旦涉及诉讼,赔偿金额的确定与证据充分程度密切相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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