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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浦口监狱长回应狱警“索贿”事件:已被逮捕

2014年08月23日 10:4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针对昨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浦口监狱狱警向犯人家属索贿400万被捕的情况,《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浦口监狱三级警司(事发前已从科员降职为办事员)崔振刚确实因涉嫌受贿罪于8月22日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据了解,有关媒体报道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已就崔振刚涉嫌犯罪问题内部通报全省,浦口监狱还于7月中旬向所有服刑人员亲属发出公开信,宣传监狱管理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鼓励举报违法违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10日,浦口监狱纪委接到崔振刚违纪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就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汇报,在驻监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当天就成立了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初步掌握了崔振刚向犯人家属借款事实后,7月11日即将案件移送至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就有关媒体报道崔振刚醉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显示,2013年11月22日晚6点,崔振刚与朋友吃饭饮酒至晚8点许,于次日凌晨4点自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呼气酒精含量监测为73mg/100ml,血检含量为 89.2mg/100ml,检察机关认为崔振刚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崔振刚不起诉。事发后,浦口监狱停止其执行职务,并决定给予崔振刚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职为办事员,调离了原岗位。

  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监狱机关民警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浦口监狱监狱长夏苏平回应说,江苏监狱系统从管理机制上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劳动工种安排、疾病伤残鉴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实行严格的集体审定制度。涉案罪犯李永系黑社会性质犯罪,属于监狱重点管控对象,内部监督机制更为严格,民警个人无权决定岗位调整等事宜。夏苏平同时表示,对崔振刚有关问题,监狱纪委正配合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将绝不护短,一查到底。

  据了解,目前浦口监狱和检察机关均尚未掌握崔振刚“非法集资”等相关证据,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记者丁国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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