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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20余次侵占公款40万 用于买车和个人消费

2014年08月26日 03:1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作为公司出纳、会计,女子任萍通过网银转账、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占公款20余次,总计4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任萍有期徒刑5年9个月。

  今年36岁的任萍案发前是北京谷味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出纳、会计。据石景山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任萍利用其管理公司网银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公司账户内的款项转入其本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及其前夫董某的个人工商银行卡内,侵吞公司资金27.2万余元。任萍还利用保管本公司支票的职务便利,使用公司转账支票从北京东方明贸科技有限公司套取现金,侵吞公司资金13.2万余元。同时,任萍还利用使用公司支票向客户北京健平英食用粮油销售中心结货款的便利,采用多开支票金额要求收款方返还现金差额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5万余元。据了解,这些钱款,都被任萍用于购买车辆、个人消费等。在案证据显示,2010年一年,任萍就连续向自己的银行卡内转账多达16次,最少672元,最多2.7万元。此外,2011年,她通过转账或者支票的方式,先后9次侵吞公司公款,最多的一次达6.5万元。

  案发后,任萍退赔公司2万元,审理期间其家属又代为退赔7万元。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任萍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任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部分赃款,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记者 孙思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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