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农工商下属公司负责人被控贪污 自辩只听领导的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贪腐窝案陆续开审。继该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后,昨日,白云农工商下属的双燕实业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白云农工商原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被控伙同张新华贪污,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据指控,2003年5月,时任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属广州市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的罗汉钟与白云公司总经理张新华等人经密谋,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由张新华和罗汉钟等人持有股份。之后,经张新华提议,罗汉钟等人参与决议,以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属的多处房产和债券非法转移至广田公司名下,引入白云公司中层干部入股。2006年4月,新雨田公司仅以人民币45万元收购了广田公司的全部股份。经审计,张新华及罗汉钟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将共计价值人民币284549162.36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新雨田公司。其中,罗汉钟持有新雨田公司1.2%的股份,价值人民币3414589.95元。
2014年1月3日罗汉钟被刑事拘留。起诉书认定罗汉钟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对于指控事项,罗汉钟表示基本没有意见,但对“密谋”等用词存在异议。他称,自己当时是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并没有参加白云农工商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对转移资产等事项并不清楚。他承认自己经手了一宗以房抵债事项。当时,双燕公司拥有广田公司20%的股份,后因企业改革需要辞退补偿部分员工,公司按照张新华指示,向广田“举债”两百余万元。之后,其为了偿还债务,用双燕公司的房产抵债。庭审中,罗汉钟一直强调是接到张新华的指示。其辩护律师提出,在过去,国企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罗汉钟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记者刘晓星、黄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