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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名厅官近期进入司法程序 政府国企官员占七成

2014年08月26日 14:1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密集公布各地检察机关通报的大要案信息,《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7、8两月来71名厅级官员被立案或起诉。最高检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通报了这些案件,引起舆论关注。河南省落马厅官最多,山西以3人之差位居第二。这71人中,有44人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4人被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被公诉的有8人。

  专家表示,反腐风暴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对腐败官员首先由纪委做处理和调查,做完党纪处分以后提交给司法部门。党中央前期反腐中落马的官员逐渐走向司法程序也属于正常现象。

  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到习近平提出的“全党必须警醒”透露出的强烈反腐信号,再到王岐山“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反腐斗争引向深入”等强硬表态,都彰显了中央领导层对于反腐的决心。

  贪腐领域政府、国企官员占七成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71名“厅官”中,在政府和国企任职的就有50名,总数比例占七成。其中,有39人属于在党委、政府部门任职的官员。

  中纪委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40多名国企高管被查处,招标贪腐数额最大。从华润宋林案到光明王宗南案,多个长期在国企任职的高管涉贪腐案。无形的“黑手”扭曲了市场机制应该发挥作用的空间。约束国企腐败,仍需重视市场主导作用,完善长期约束机制,而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对此,中国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法制晚报》记者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原因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并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衡。他指出,大量审批事项的存在,不仅对企业经营造成了影响,而且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位基层干部建议,防治政府部门的腐败,必须加大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管,要晒财政补贴的“明细账”,增加透明度,防止被截留。同时,优化干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真正让干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

  河南最多11名厅官接连落马

  在2014年首轮巡视向地方反馈意见后,作为首轮巡视地之一的河南已公布了被查的消息,河南省纪委表示,河南的反腐之势“伸手必被捉”必将成为常态。

  7月底,中纪委网站消息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长春等三名河南厅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刘长春曾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同时期任开封市长的周以忠因受贿,2014年初被判无期。

  继8月18日山西4名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后,1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公布,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局长安俊生(正厅级)等4名厅级官员立案侦查。连续两日内,山西公布8名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近两个月进入司法程序的“厅官”发现,河南省和山西省居多,分别是11名和8名。仅次于上述地区的是湖南(7名)和广西(6名)。

  此外,还有3名中央机关任职的贪腐“厅官”未能幸免。据新华社报道,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公安部警卫局首长警卫处原正师职参谋谈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依法对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8月22日上午,最高检再次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28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省进行了巡视。

  上月,第八巡视组组长欧阳淞在情况反馈中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插手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等收受贿赂问题比较严重;有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传统节日收送红包礼金的情况依然存在;组织人事、法院系统等领域腐败案件增多。

  本月13日至15日期间,河南省检察院连续发布消息,共5名落马厅级官员被地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人均涉嫌受贿犯罪。

  山西省是去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地区之一,作为十八大以来官场震荡最为激烈省份之一的山西省,则称“截至(今年)5月底,移交的省管干部线索均已分类进行了处置,其中立案11件、列入排查21件、初核213件”。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已经立案的省管干部名字,则没有透露。并且,今年以来处理的厅局级干部数量也没有透露,只是说“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处分厅局级干部数量增长100%”。

  罪名盘点受贿成落马厅官“通病”

  梳理中,《法制晚报》记者还发现,71名官员几乎都涉及“受贿”,滥用职权的“落马”官员也有10人,玩忽职守和挪用公款的分别有4人和3人。

  8月18日、19日两天时间,山西省检察机关连续宣布对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朔州市水务局原局长胡彪、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局长安俊生等8人立案侦查。

  记者注意到,这8人全部涉及“受贿”。谢克敏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胡彪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安俊生也涉嫌受贿犯罪。

  同样,仅8月13日一天,河南检察机关对3名正厅级官员提起公诉。

  河南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杜工会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依法指定管辖,交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日前已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河南平顶山学院原院长文祯中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交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天,另外一名提起公诉的官员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一案,经最高检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统计后发现,8月17日到8月22日不到一周时间,最高检官方网站“权威发布”栏目共通报20条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的消息:涉案官员均有受贿犯罪嫌疑,其中部分官员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犯罪。

  解析反腐已开始由党内走向司法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生渎职犯罪的关键环节入手,共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33人,同比上升266.7%。

  李文生表示,今年下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涉农惠民补贴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动查办大要案。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进入司法程序的71名厅官多数由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起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地方省级纪委反腐力度加大,一方面是中央的指导思想明确,有腐必反,不留死角,提供了反腐败的保障力和原动力。

  同时,在中央纪委机构改革的带动下,各级纪委的反腐败机制也越来越完善,加强了执行力。公众对反腐败有高度共识,也给予了很多支持。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张希贤上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厅官密集进入司法程序,是反腐从党内走向司法的必然结果。

  “反腐风暴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对腐败官员首先由纪委做处理和调查,做完党纪处分以后提交给司法部门。党中央前期反腐中落马的官员逐渐走向司法程序也属于正常现象。”张希贤说。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到习近平提出的“全党必须警醒”透露出的强烈反腐信号,再到王岐山“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反腐斗争引向深入”等强硬表态,都彰显了中央领导层对于反腐的决心。

  专家建议行贿者应同视为“老虎、苍蝇”

  有分析称,行贿犯罪是产生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蚀性、危害性极大。但观察历年来多地曝出的贪腐大案,受贿者被绳之以法,行贿者却较少得到应有惩罚。

  “一般来说,一个贪官受贿不止一笔,也不仅来自于一个人,常理推算行贿人应该比受贿人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分析,行贿犯罪案件查办率偏低,与查办面临的现实争议和矛盾相关。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不能有例外、要全覆盖。”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和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规律,也符合“对腐败零容忍”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对于行贿金额较少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处理。但对于行贿数额较大的,也应被视为“老虎”、“苍蝇”的同谋者,对此类行贿者不仅不应豁免,还应加大打击力度。

  密集态势 两月58厅官被立案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这71名“落马”官员中,有44人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4人被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被公诉的有8人。

  8月22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立案侦查。1小时后,官方网站又发布3条消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

  法对黑龙江省绥化

  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君(副厅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李国军(副厅级)、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厚(正厅级)3名厅级官员立案侦查。

  消息显示,上述4名厅级官员均涉嫌受贿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4名官员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消息,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副厅级)、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副厅级)、湖南省岳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韩建国(副厅级)3人被立案侦查,在简短的通报中,并未提及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标志着党内审查结束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立案侦查意味着已经结束了党内纪律审查阶段,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法律不要求立案侦查以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洪道德分析,也有一种情况是立案侦查了但没有采取法定意义上的“强制措施”。

  另外,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崔仁泉(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侦查结束,并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进入司法 仍在和贪官斗争

  洪道德表示,“犯罪嫌疑人很狡猾,知道双规阶段的证据是不能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能在诉讼当中使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常常一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否认此前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先进入司法程序,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个阶段取得的证据是可以在起诉中使用的。”文/记者温如军实习生张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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