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板不给员工签合同买社保 换身份证难逃赔偿

2014年08月26日 14:32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为逃避员工起诉不签合同不买社保的责任,位于海口市和平北路的“新海龙玻璃总汇”老板黄彩荣注销商号,并更换身份证为“黄荣”,然而,法律还是给了员工一个公道:黄彩荣被判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官司打赢了。”原新海龙玻璃总汇员工廖元林、吴淑瑞告诉记者,历时将近4年的较量,他们终于获得了美兰区法院的胜诉判决。法院判令原“新海龙玻璃总汇”老板黄彩荣向廖元林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向吴淑瑞支付经济补偿金26250元。

  吴淑瑞于2000年9月受聘为海口美兰新海龙玻璃总汇美工和油漆工,他曾多次要求老板黄彩荣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但被置之不理,于2010年11月3日以黄彩荣未依法缴纳社保和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廖元林于2004年2月进入“新海龙玻璃总汇”上班,在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无果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提出辞职。二人辞职后,向美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新海龙玻璃总汇”补缴社保、支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美兰区劳动仲裁委缺席判决新海龙玻璃总汇承担上述责任。然而,就在仲裁生效的2010年11月30日,黄彩荣向白沙工商所申请注销了“美兰新海龙玻璃总汇”商号,在原址上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注册了“美兰海龙玻璃总汇”,经营原新海龙玻璃总汇的所有业务。不但如此,黄彩荣在二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美兰区劳动仲裁委判决时,拿出了另一个身份证“黄荣”,声称她不是黄彩荣。这一意外让美兰区仲裁委判决执行受阻。

  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这一变故令两名打工仔头痛不已。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海口市法援中心专门指派了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桂庆帮助廖元林、吴淑瑞维权。2012年11月,廖元林、吴淑瑞在律师韦桂庆的帮助下,分别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新海龙玻璃总汇”老板黄彩荣承担经济补偿。

  经过将近两年的诉讼过程,美兰区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判令黄彩荣分别支付廖元林、吴淑瑞的经济补偿金。(余加亮)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